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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8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若干政策问题2020/5/182一、政策依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2020/5/183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领域•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注:最新版本为2011年度)•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十大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20/5/184二、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2020/5/185(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新产品设计费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工艺规程制定费是指某种工艺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文件所发生的费用。2020/5/186(二)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不经过中间事物的;不通过第三者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不能将生产性的材料费用列入此项。–燃料,最常见的如煤炭、焦炭、天然气等等。–动力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电力、热力等而形成的费用。–与实际不符?2020/5/187关于XX技术及产业化?•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研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2020/5/188(三)关于研发人员•(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2020/5/189关于工资总额问题•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020/5/1810关于工资总额问题•“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20/5/1811关于工资总额问题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号)2020/5/1812(四)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70号文)–专门,指专一从事某事或研究某门学问(词典)2020/5/1813(五)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直线法,不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20/5/1814(六)模具及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此句应理解为: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及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2020/5/1815关于产品试制•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样品试制:此阶段是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小批试制: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2020/5/1816(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是查明矿藏分布情况,测定矿体的位置、形状、大小、成矿规律、岩石性质、地质构造等情况。•目前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等。依据工作空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井中物探等。2020/5/1817(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70号文)•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研究活动立项前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如项目的可行性认证发生的费用。2020/5/1818研究开发费财税管理差异对比•研究开发费财税管理差异对比表.xls2020/5/1819四、关于研发费用的收益化或资本化•(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0/5/1820确认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二)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2020/5/1821确认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2020/5/1822确认无形资产•(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2020/5/1823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1、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2020/5/18243.区分研究开发与生产阶段的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发费计算到什么时候为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八条)2020/5/182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八条)3.区分研究开发与生产阶段的支出2020/5/1826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4、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该是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5、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20/5/1827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6、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116号文第九条)•共同费用则应该合理分摊。–人员?机器?–人工费用,追踪从职工薪酬标准采用→员工人数统计→工时统计→支付审批→项目工时归集→项目人工费用分配→各研究开发项目人工费用数据生成的整个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2020/5/1828不得加计扣除,需调整•1、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2、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3、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4、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2020/5/1829不得加计扣除,需调整•5、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6、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征收收入形成的支出。•7、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2020/5/1830六、关于共同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2020/5/1831七、关于委托开发•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合法有效的凭证?2020/5/1832八、企业集团分摊研究开发费•集中开发,合理分摊:–1、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2、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摊方法。2020/5/1833八、企业集团分摊研究开发费•3、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4、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否则不得加计扣除。•5、税企双方对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总局或省局裁决。2020/5/1834九、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2020/5/1835九、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追缴其已扣除的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2014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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