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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检查(PSC)港口国监控与船舶安全检查VESSELINSPECTION一、PSC检查根据IMO第18次会议A.742(18)关于其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两机构统编PSC各有关决议的要求,1995年11月23日IMO第19次大会采纳了一个新的决议案,即A.787(19)“ProceduresforPortStateControl”(港口国检查程序)及其附则。港口国监督的定义1、港口国对外国籍到港船舶的检查——海事专家定义。2、依照国际标准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进行检查使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世界海事组织秘书长。特点归纳1、检查外国船舶(国籍看船旗)2、依照的是国际通行标准——国际公约3、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安全港口国监督的由来“AMOCOCADIZ”Accident1978.3.17Brittany,France230,000Tonoilspill1980年,法国,欧洲部长会议:外籍船监督1982年1月,欧洲部长会议,ParisMOU1982年7月1日生效,14国EXXONVALDEZ--USA3产生的直接原因1、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港口安全的要求2、低标准船给港口和港口国带来的危害SUBSTANDARDSUBSTANDARD1、PSC的一般程序1)港口国对在港的外国籍船舶会(1)根据地区性PSC备忘录规定采取主动的PSC检查行动,或(2)根据另一成员国当局的通知或(3)根据与所查船舶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或组织的投诉,授权PSC检查官对该船实施PSC检查;2)PSCO登船时应向船长或所有人代表出示PSCO身份卡。PSC检查官登船后,通常先对船舶外观进行初步观察,不论是否满意,都会到船长室会晤船长。PSC检查官在履行所有职责时应使用专业性判断,并考虑是否需要咨询。如果不是应投诉或转告而检查,且对船舶外观检查的印象良好,PSCO通常仅检查船舶和配员证书和文件有无问题,若未发现“明显理由”,即可签发PSC检查报告。3)如果PSC检查官有“明显理由”需进行更详细的检查,应立即将理由告知船长,并建议船长可通知主管机关或有关方面派员到船上参加检查。检查时应尽力避免船舶的不适当滞留或延误。4)滞留船舶是牵涉许多问题的重大事件,PSC检查官会争取船舶有关方面共同行动,包括给以解释、纠正性建议的机会以使船舶更安全和避免有关滞留条件的争议2.1PSC检查以下列公约标准作为船舶是否安全的统一尺度(但实施时首先是港口国本国的法律),对于非缔约国的船舶或小于公约适用长度的船舶,不予优惠对待。IMOA.787(19)《港口国检查程序》要求使用的公约有: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2)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3)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2、PSC检查的法律依据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5)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ITC69);6)国际劳工组织的1976年商船运输(最低标准)公约(ILONo.147);7)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72);8)SOLAS74的1988年议定书;9)LL66的1988年议定书。3、世界主要PSC组织1)港口国检查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MOU)1982年7月1日生效,现由14个国家发展为17个国家。(包括非欧洲国家加拿大在内)由于ParisMOU在减少低标准船航行方面显得非常有效,IMO于1991年召开的第17次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A.682(17)“在船舶排放和控制方面加强地区合作”。1996年7月1日生效的欧盟决议案,ParisMOU的正文和附件作了修改。共有正文和6个附件。P—MOU(1)目前成员国有Belgium|Bulgaria|Canada|Croatia|Cyprus|Denmark|Estonia|Finland|France|Germany|Greece|Iceland|Ireland|Italy|Latvia|Lithuania|Malta|Netherlands|Norway|Poland|Portugal|Romania|RussianFederation|Slovenia|Spain|Sweden|UnitedKingdomP-MOU的宗旨和基本原则遵守国际公约的首要责任在于船东,保证船舶遵守公约的责任在于船旗国;成员国承诺达到25%的检查率;检查数量达到进港船舶艘数的25%;以IMO和ILO公约为检查依据;除非有明显依据,船舶被检查6个月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尽量避免对船舶的不适当滞留和延误;检查之前不事先通知。P-MOU的选船原则被引航员或港口当局报告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的船舶;未遵守欧盟相关法案的船舶;其他成员国组织通知应检查的船舶;被下列人员或组织举报的船舶:船长、船员、其他与船舶安全、防污染和船上生活工作条件有关的人员和组织;如下船舶:进入港口前曾发生碰撞、搁浅事故的;被指控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的;违反有关航行规定,以不安全的方式航行的;可能对船上人员、财产、环境造成危险的;由于安全原因在前6个月内被取消船级的船舶。P-MOU黑名单如果某船旗国3年滚动滞留率超过地区平均滞留率,则该国家的船舶将被列入“黑名单”,重点检查对象,将遭到更为频繁、更为严格的检查。2)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谅解备忘录(TokyoMOU)1992年2月在东京、11月在澳大利亚、1993年11月在加拿大、12月2日签署,1994年4月1日生效。共有18个国家。T-MOU(1)目前成员(18个)Australia,Canada,Chile,China,Fiji,HongKong,Indonesia,Japan,RepublicofKorea,Malaysia,NewZealand,PapuaNewGuinea,Philippines,RussianFederation,Singapore,Thailand,Vanuatu,Vietnam选船原则客船、滚装船、散货船;包括油船、气体船、化学品船和包装形式载运有害物质的船舶在内的可产生特别危险的船舶;在备忘录年报中公布的三年滚动滞留率高于平均值的船队;近期具有多项缺陷的船舶;在前6个月内未由任一当局检查过的船舶。3)拉丁美洲协议(AcuerdodeVinadelMar)1992年11月5日在智利VinadelMar共有10个国家签署。4)加勒比谅解备忘录(CaribbeanMOU)1996年2月9日在巴巴多斯9个国家签署。5)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7年7月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USCG并不是任何MOU的成员,作为观察员参加P-MOU和T-MOU。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选船标准依据“船舶记分法”。实行“黑名单”。1983年:IMOResolution.A.466IMOResolution.A.542,481,597,681,742;1995年:IMOResolution.A.787(19);1993年:南美地区MOU;1994年:亚太地区MOU;地中海、印度洋、非洲、黑海MOU;目前运转最成熟的是:PARISMOU/TOKYOMOU;美国不加入任何备忘录;俄罗斯、加拿大跨两备忘录。港口国检查的发展港口国检查检查程序、内容及方法程序:IMOresolutionA.787(19),amendedbyResolutionA.882(21)——总指南PARISMOUprocedureforPSCTOKYOMOUprocedureforPSCUSCGprocedureforPSC大同小异,基本遵循A.882,目标因素法。PARISMOU(代表性)一般因素(根据船舶概况的基本要素)船旗、船种、船级社、吨位、船龄、(USA船东)。历史因素(过去在PARISMOU的检查情况)检查记录、缺陷性质、靠泊频次。PSC检查内容证书类: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设备证书等;记录类:维修记录、书面记录、训练记录等;设备类:机器设备、电气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设备等;演习类:现场演习(消防、救生、弃船等);船舶构造类:防火分隔、船体养护、构造等。PSC检查方法1查验证书2现场勘察3查阅记录4询问5观察6测试PSC检查结果1PSC检查报告(FormA,B)——证据文件2电子化报告,国际跟踪查询(如APCIS系统)4、港口国检查报告及其处理意见1)PSC检查报告分FORMA和FORMB,当PSC检查官确认无缺陷时仅填写FORMA,而当有缺陷存在时检查官填写FORMB。该检查报告可复制给船长、主管当局、PSC检查官,当船舶被滞留时应填写滞留通知书及将上述检查报告一并复制给船旗国、IMO、船舶检验机构(必要时)。2)常用处理意见及其代码(CodesforActionTaken)00——noactiontaken无缺陷;15——rectifydeficiencyatnextport下一港纠正;16——rectifydeficiencywithin14days14天内纠正;17——masterinstructedtorectifydeficiencybeforedeparture开航前纠正;30——detainabledeficiency禁止离港(滞留);35——shipallowedtosailafterdetention(detentionsuspended)扣船解除。3)Notes(1)neverwithadetainabledeficiency.不适用与滞留性缺陷。(2)onlyforISMdefectiveitemsandneverwithadetainabledeficiency.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缺陷项目,且不适用于滞留行的缺陷。(3)onlyforISMdefectiveitemsandalwayswithdetainabledeficiency.适用于与ISM有关的、滞留性的缺陷项目。(4)onlyfordetainabledeficiency.仅适用于滞留性的缺陷。4)重要定义1、无优惠待遇:指公约缔约国主管当局在实施港口国检查时,对于非公约缔约国船舶和低于公约尺度的船舶,按照不低于国际公约的标准进行检查。2、明显依据(ClearGround):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合有关公司要求的证据,或,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基本程序的证据。船舶进行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有:-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布置;-一个或几个证书明显无效;-日志、手册或其他要求的文件不在船上或这些文件未能保持或保持有误;3、缺陷(Deficiency):所发现的不符合有关公约要求的情况。4、滞留(Detention):当船舶和船员实质上不符合适用公约的要求时,港口国为保证该船开航后不会对船舶或船上人员构成危险并且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合理威胁所采取的干涉行动。5、详细检查(Moredetailedinspection):当有明显依据相信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的状况实质上不符合证书所载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6、停止作业(StoppageofanOperation):由于船舶存在的一个或几个缺陷,如继续进行某项操作会对船舶带来危险,而对继续进行此项作业的正式禁止。7、低标准船舶(SubstandardShip):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方面存在实质上低于有关公约要求的标准或者实际配员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船舶。8、有效证书(ValidCertificates):由有关公约的一个缔约国直接签发的,或由缔约国认可的机构代表该缔约国签发的,包括准确和有效的日期、符合有关公约规定并载明船舶、船员和设备细目的证书。9、认可组织(RecognizedOrganization)(简称RO):满足A.739(18)决议设定的相关条件,受船旗国主管机关委托代表其对悬挂该国国旗船舶提供法定服务和发证的组织。5、“明显理由”与更详细的检查1)明显理由(cle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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