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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和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促进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院内使用的所有临床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其中抗菌药物、进口药、合资药、新特药和中成药为本院重点动态监测对象。二、药剂科每月一次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使用金额和使用量居前10位的药品品种进行排序,特别是重点监测的药品品种,按科室、医生进行综合分析,上报院部和药事管理委员会。三、药剂科每季度组织对全院、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根据监测情况和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医生,提出预警,上报院部和药事管理委员会。四、药剂科每季度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分析调查,及时登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进行备案,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动态监测。五、对使用抗菌药物用量排名前10名的前5名的医生,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这前5名医生使用抗菌药品的合理性进行重点检查。如无理由大处方、高价药、无适应证用药、经济利益挂钩处方等。六、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对比上升超过30%的药品;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药品。医院将在周会上对各临床科室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必要时暂停使用该药品1-3个月。七、院部、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个人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周会上进行全院通报。
本文标题: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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