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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河南化妆品的基本概念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我国化妆品行业的管理近年行业发生热点问题的分析化妆品的定义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函【1989】62号)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的特点施用方式: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故通过口服、注射、手术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施用部位: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化妆品的功能: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消除不良气味化妆品的特性安全性: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的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稳定性: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质量上的变化,包括:香气、颜色、形态等功能性/有用性:清洁作用、保养作用、美容修饰作用、特殊作用化妆品分类产品分类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使用对象:成人、儿童、女用、男用等产品状态(剂型):膏状、乳液状、粉状、气雾剂型等产品功能:清洁类、护理类、美容/修饰类其他分类管理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产品基本要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标签及说明书其他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分布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3300余家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化妆品生产企业超过百家生产企业的省份有: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和福建省河南省共化妆品生产企业78家,约占全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行政区划企业数行政区划企业数行政区划企业数南阳市25郑州市23驻马店市5洛阳市4商丘市4安阳市4许昌市3开封市2焦作市2信阳市2平顶山市1鹤壁市1周口市1新乡市1濮阳市0漯河市0三门峡市0济源市0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分布广、不均衡规模和生产水平参差不齐企业经济类型多样近年化妆品行业销售额(亿元人民币)分类销售化妆品产品护肤类40~50%发用类30~40%彩妆类≈10%香水等其他类≈3%销售渠道化妆品产品传统销售渠道百货商场(包括专柜)超市化妆品专营店新兴销售渠道直销美容院网络、电视销售药店近年化妆品进出口贸易情况年份出口额(亿美元)进口额(亿美元)贸易顺差(亿美元)200812.67.05.6200912.57.55.1201016.210.06.2化妆品的市场准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企业销售环保、消防证明区县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四年有效期)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五年有效期)化妆品生产许可依据营业执照——《公司法》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环保、消防证明——环保部等相关要求化妆品的市场准入化妆品产品的许可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施行备案管理(卫监督发【2004】217号,2004年8月1日起)化妆品市场准入进出口商品检验已获得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化妆品的监管体系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办发【2008】100号)2008年8月20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公告(2008年第19号),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行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政府部门并入管理体系示意图(机构调整后)化妆品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市场准入,颁发生产许可证,注重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和管理化妆品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等化妆品受到消费者普遍关心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各国受到重视强化和规范行业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9】62号文件)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指导具体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3月27日,由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983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化妆品产品在《目录》管理范围内2005年7月9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2005年9月15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1日,对《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国家质检总局令130号)具体实施: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文号:卫监发【2007】1号卫生部组织修订发布日期:2007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要技术依据,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技术法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主要内容: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终产品的卫生要求包括: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检验方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文号:卫监发【2007】177号发布日期:2007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化妆品生产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审核依据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流程及需要提供资料的要求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发布日期:2010年2月5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5日化妆品命名原则化妆品命名禁用语化妆品命名可宣称用语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文号:食药监办许【2010】35号发布日期:2010年4月27日实施日期:-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检查重点: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生产全过程、化妆品标签标识经营企业:持证情况、相关制度的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标签标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文号:食药监办许【2010】52号发布日期:2010年6月7日实施日期:-集中开展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禁限用物质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文号:食药监办许【2010】89号发布日期:2010年8月10日实施日期:-规范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生产和经营企业)对现场检查人员的要求检查计划及准备工作实施检查检查重点的确定检查方式监督措施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号:食药监办许【2010】135号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加强对化妆品的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和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目录》未对收录的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企业对使用原料的安全性负责《目录》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并监督执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及编制指南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19号发布日期:2011年3月9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填写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具体规定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含备案延续产品)的,应当提交生产简述和简图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34号发布日期:2011年3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规定了行政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式样化妆品技术要求作为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发布日期:2011年4月21号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的要求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发布日期:2011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和审评明确了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和审评原则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发布日期:2011年5月25日实施日期:-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委托加工、原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产品抽查: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等护肤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淋洗类产品关于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241号发布日期:2011年6月3日实施日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使用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对采购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08号发布时间:2011
本文标题: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与管理(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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