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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目录CONTENTS02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03民法的体系04民法的渊源01民法的概念05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英语为civillaw,日本译为“民法”。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总则》第2条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自然人的隐私权、法人的名称权)•特征:•非财产性——不能直接表现为一种财产利益•专属性——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利益与人身很难分离的•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需的利益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特征:•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重心是交易关系•充分体现了主体的自由意志•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财产关系遭受侵害时是用损害赔偿等财产性的救济方法来解决的四、民法的特点•1.民法是私法•原则上,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属于私法关系;而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法律关系,则应属于公法关系。•“法无授权不可为”与“法无禁止即可为”•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就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3.民法是权利保障法•现代法治的精神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而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4.民法是人法•弘扬人格尊严和维护人的价值。第二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体系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主体制度债和合同制度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财产继承制度民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民法总则》第10条。第五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1.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2.1929-1931《中华民国民法》3.新中国成立后,半个世纪经历了五次尝试•1954首次起草民法典(因反右斗争而终止)•1962二次起草(因“社教运动”而停止)•1979三次起草,至1982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1983年开始起草民法通则,1986年1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实质性地推进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
本文标题: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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