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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集团港务公司集装箱堆场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审核提、交箱单证的有效性及必备信息的完整性;审核实际集装箱信息与单证是否相符。协助机械作业人员解决发现的提、交箱作业的特殊问题。二、外贸集装箱进场时,堆场管理人员凭报国检和海关同意后出具的单证进场。外贸集装箱查验后,凭国检和海关盖章的放行单证放行。集装箱经国检和海关同意后出具的货代设备交接单进场,进场后公司出具堆场单证。货代凭进场单进场取箱。装船时,集装箱管理人员凭国检和海关放行单证装船,并填写装箱单。三、与集装箱作业无关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集装箱堆场,凡进入集装箱堆场的人员和车辆,要服从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公司的公务用车及公安消防等车辆,经过确认,可以不用登记,给予通行;持有公司发放的《港区车辆出入证》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后,给予通行;联检单位的车辆给予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四、集装箱实行内外贸空重箱分区堆放,并要求分代理,分箱公司,分20英尺40英尺,分好坏箱,进行分类堆放。要求重箱不得超过三层,空箱不得超过四层,底层首先要放置平整,箱角上下对齐,每40英尺箱位间隙80cm,2个20英尺箱放置时要求前部相接合放成一个40英尺箱位,20英尺不能放置在40英尺箱上面。五、箱区堆放要求整齐整洁,空箱堆放时不许开着箱门,若是因为洗箱后需要晾干,在晾干后或出堆场前必须关好箱门。六、空箱堆放时,要注意暴风雨袭击时箱体的安全和对人员及其他建筑物造成的伤害,空箱单排不能超过二层,双排不能超过三层。
本文标题:集装箱堆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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