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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2-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金融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金融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四、实践条件1.与金融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金融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金融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式1.能够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3-附件1-2: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统计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应用统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统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统计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统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4-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应用统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及计算机房、统计分析软件、辅助电话调查操作系统等。3.能为应用统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应用统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统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实际统计应用案例。四、实践条件1.与实际统计部门或调查与数据分析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统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统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式1.应用统计硕士具有把统计技术方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并有效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应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前沿专业知识学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2.应与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教学实践环节。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综合素质能力在一般统计技术方法上要有更高的应用要求。-5-附件1-3: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财政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税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税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或财税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税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税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6-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税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能为税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税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税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四、实践条件1.与税务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税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税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式1.课程设置以涉税职业能力进行设计,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2.能够与税务部门或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7-附件1-4: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国际贸易学或世界经济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应用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国际商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国际商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国际商务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国际商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国际商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8-合国际商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国际商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能为国际商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国际商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国际商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四、实践条件1.与涉外企事业单位、国际商务经营与管理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国际商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国际商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式1.能够与国际商务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2.培养过程能够反映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3.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9-附件1-5: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0人)。2.保险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保险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保险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保险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10-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保险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能为保险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保险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保险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四、实践条件1.与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保险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保险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式1.与保险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11-附件1-6: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一、学科条件具有财政学或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师资条件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2.资产评估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3.担任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资产评估研究课题。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评估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三、教学条件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12-合资产评估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资产评估硕士教育专用教室。3.能为资产评估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4.50%以上的资产评估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5.有足够数量的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四、实践条件1.与资产评估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资产评估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资产评估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培养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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