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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一:安全控制目标1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1.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1.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1.4杜绝营业线施工一般B类责任事故;1.5控制一般C类及以下责任事故。2安全监理工作内容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1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体系:2.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2.1.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2.1.5审核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各种施工机械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上岗培训合格情况、年检情况、确保人员持证上岗作业。2.1.6审核各种施工机械的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保证机械在良好可控状态下工作。2.1.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2.2.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2.2.3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2.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2.2.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2.2.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2.2.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2.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3专项施工安全监控要点3.1大型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3.1.1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办法3.1.1.1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职责3.1.1.1.1监理项目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1.1.1.2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大型施工机械撤场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撤场。3.1.1.1.3对进场的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必须检查签认手续,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3.1.1.1.4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过程必须进行见证检查,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常。对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检测以及日常检查、保养、检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签认。3.1.1.1.5监理项目部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对存在重大大型机械隐患的应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3.1.1.2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监管的时候,应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的落实情况,并经常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或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改正。二: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二、责任分工: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3、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安全规章制度;5、安全技术交底;6、培训上岗情况;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监签字。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1、人员安全;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3、用电安全;4、防火;防毒;防爆炸。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预控;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录。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1、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2、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3、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4、填写检查记录表;;5、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6、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2、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3、其他工程。八、巡视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1、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3、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4、对存在问题通报业主、各参建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5、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两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须签发停工令。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活动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2、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事项,应同时报告工程部、公司。十一、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对其影响范围发出停工指令;2、停工指令报业主;3、发出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督促施工单位上报;4、四十八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工程部、公司;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制度就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的责任制度。三:监理实施要点一、总体要求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且要及时报告业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监理工作方法、控制和措施要点1、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必须在相应的许可范围内方能承接本工程,承包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2、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工地现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置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安全员;组织机构图上墙,在项目实施中,检查运行效果,确保运行有效。3、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做好过程记录及台帐:3.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布工程开工前,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详细周密,措施可靠并有记录。3.2承包商应制定各级检查制度,其周期应适宜,确保过程状态有效。3.3承包商应制定、执行安全培训制度:承包商的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上岗工人及变化工种人员等均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要求承包商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且有记录。3.4督促承包商制定现场用各类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大型、重要设备拆装有方案,措施可靠。3.5检查安全责任制度:要求职责明确,应有详细的考核及奖罚办法。4、督促承包商在以下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危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5.1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且针对性强。6、小型机具安全控制:6.1有护手安全装置;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6.2圆盘电锯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以及在传动部位有防护;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切断电源;6.3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外壳、手柄不应有裂缝和破损;应装设有漏电开关,保护接地或接零,列界应正确牢固;软电缆或软线应完好无损;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敏,无缺陷破损;电器保护装置、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工具传动部分应传动灵活无障碍;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护套软线;护套软线严禁任意接长、拆换。6.4钢筋机械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有防护措施;转动部位有防护;6.5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应符合规定且应穿管保护;焊地线接头不能超过3处绝缘不能老化;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应有防雨棚。6.8现场使用潜水泵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7、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控制:7.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7.2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防护应加设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封闭严密;7.3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应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应符合要求;保护接零与工作接零禁止混接;7.4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开关箱(末级)应有漏电保护或保护器不应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电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遵守“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恰当,操作方便,闸具不得损坏,闸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配电应设明显标记;电箱应设门、锁、防雨措施;7.5现场照明用的照明专用回路应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禁止照明电线与36v安全电压线路混接;潮湿环境作业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7.6配电线路的电线应未老化,破皮应包扎;线路过道应保护,电杆、横担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应符合要求;应使用五芯线(电缆);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电缆架设或增设应符合要求,不得在金属杆件上直接绑扎,搭设电线;7.7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或埋地,未经批准严禁在宿舍及施工现场私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且应有记录。
本文标题:安全控制目标和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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