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昆规通〔2018〕6号-附件.2018-1-25
阳台、飘窗规划审批参考图示(仅供内部使用)一、阳台(一)术语2.0.22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二)条文说明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三)市场产品存在问题1.房间与阳台的比例导致:此处阳台面积远大于主要使用房间面积,阳台不宜如此设置。2.判别主体结构难度大,分局操作性困难。(四)阳台与房间的比例指导按客厅阳台1.8M进深,卧室及其他房间阳台1.5M进深推算:阳台面积宜为客厅、主卧、次卧、书房等相应房间面积的35%,不应大于40%;其中厨房阳台面积不应大于厨房面积的50%,若导致阳台小于1.2M时,可按1.2M设置(此处面积按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当客厅与餐厅空间相连时,阳台对应房间仅为客厅部分)。(五)阳台面积计算图解1.阳台计算全面积图示计全面积平面图示一:计全面积平面图示二:计全面积平面图示三:计全面积平面图示四:2.阳台计算半面积图示计半面积平面图示一:计半面积平面图示二:计半面积平面图示三:计半面积平面图示四:计半面积平面图示五:3.阳台分开计算图示分开计面积平面图示一:二、凸窗(飘窗)(一)术语2.0.15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二)条文说明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生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三)规范要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5条规定:建筑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住宅建筑外墙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0.13条规定:窗台与楼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窗(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四)市场产品存在的问题:案例一:此处窗没有突出建筑物外墙面,违反规范中飘窗定义,不是凸窗(飘窗);案例二:此处建筑结构整体外挑,违反规范中飘窗定义,不是凸窗(飘窗);案例三:此处窗没有突出建筑物外墙面,违反规范中飘窗定义,不是凸窗(飘窗)。部分产品建筑楼地(板)延伸至室外,违反规范条纹说明。(五)凸窗(飘窗)图示(适用于高层及多层建筑)图一与图二为正确的凸窗(飘窗)平面设计;适用于分户相邻房间如图三所示:设计中若结构不整体外挑,并设户与户之间1M窗间墙,可做整体延伸式(凸窗)飘窗。其余设计按相关规范执行;适用于分户相邻房间。适用于同户相邻房间适用于分户相邻房间如图四所示:适用于同户相邻房间。图五为错误的飘窗平面图示。(六)剖面图示图一为正确的凸窗(飘窗)剖面设计;凸出建筑物外墙面不超过0.8M窗台距地面小于0.45M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图二为正确的凸窗(飘窗)剖面设计;可结合住宅办公化要求,做整体外立面效果。现市面部分产品飘窗设计中出现图三情况,已违反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5条。图三地面已延伸至外墙以外,为错误的凸窗(飘窗)剖面设计。
本文标题:昆规通〔2018〕6号-附件.2018-1-25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3992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