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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物流港农产品批发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为确保市场规范合理的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市场的良好声誉,维护经营户自身的品牌形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在本市场内出售的食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一、消费者须提供由市场认证备案的商户盖章的购物发票、商户盖章的购物小票及购物清单,且食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经市场认定或国家权威质检部门鉴定,确认商户提供的食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后,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而故意拖延、拒绝或无力赔付(含退场联系不上)的,由市场先行赔付。二、当消费者认为在市场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时,可直接找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市场接到投诉后,立刻派人进行质量认证,分清质量责任。对于重大疑难的投诉,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委托国家有关权威质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前双方将鉴定费用保证金暂交由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暂时保管,鉴定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第三方退还无责任方保证金。三、当确定质量或服务责任由商户承担时,由市场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应充分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消费者相关的损失:1、当消费者和商户双方都接受调解达成一致时,由商户向消费者赔付。2、当消费者接受调解,但商户不接受时,由市场出具《质量投诉处理决定》,通知商户限期执行。当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时,由市场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3、当商户接受调解,但消费者不接受,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商户对仲裁决定或法院判决拖延、拒绝或无力履行时,由市场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4、当确定应承担质量或服务责任的商户已经退场联系不上时,由市场直接与消费者协商。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市场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当消费者不接受时,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市场依据仲裁决定或法院判决先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四、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赔付以直接损失为主,兼顾考虑间接损失(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五、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行赔付主要是无条件修复、更换,当确实无法修复或更换时,才进行现金补偿。六、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1、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2、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的。3、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质保期限的。4、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5、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本文标题: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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