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CPA经济法知识点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2,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2)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3)强调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4)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3.法律规范的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4.实体法包括?宪法及相关法律,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程序法5.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6.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大于等于18岁,精神智力正常;大于等于16,小于18,有生活来源7.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8,法律事实包括?(1)事件:1人的出生和死亡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3时间和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有意思表示2法律事实,无意思表示9,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10.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1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6.恶意窜通7.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3.附条件的概念:是指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14.附条件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不确定,当事人事先预定,必须合法。15.附条件种类:附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16.附期限的概念: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1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权利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9.无权代理的种类?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20.表见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像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21.诉讼时效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迟或拒绝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等都是1年(3)长期诉讼时效:4年(4)最长诉讼时效:20年22.诉讼时效的中止:等于暂停,只有最后6个月可以行使,期间障碍消除,不是为中止。.23.诉讼时效的中断:等于终止,以后期间重新计算24.物权的种类:?(1)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5.物权的公式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动产的交付方式具体包括:1现实交付2.交付替代(1)简易交付:买方事先已经占有物(2)指示交付:物有第三人占有,转交(3)占有改定:交易后由卖方占有一段时间26,登记生效1.房屋买卖2建设用地使用权3不动产抵押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2地役权3宅基地使用权27.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依法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权处分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物已交付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表示合法占有标的物28.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1先占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4添附29.原始取得包括?1劳动生产2先占3孳息4添附5善意取得6拾得遗失物7发现埋藏物29,。建设用地使用权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科教文卫50年;4商业娱乐旅游40年;30.担保物权:意定担保和法定担保意定担保: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留置权31.担保物权的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的其他情形。32.动产的浮动抵押实现情形?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券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33.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5依法被查封或扣押6其他情形34.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招标公开拍卖的荒地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35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不动产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6,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37.流押合同之禁止?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无效。38.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39.抵押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3,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4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留出后两个的,剩下清偿先到期的。5顺位在前先到期的,先还。剩下还其他6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40.抵押权消灭情形?1债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消失4混同41.质权的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务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42.质权包括:1动产质权2权利质权43.权利质权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古股权5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6应收账款7其他情形44.其中质权中的应收账款包括?1.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2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3提供服务的债权4公路等不动产的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45.动产质权交付生效,权利质权登记生效46.出质物的物上代位?担保期间,抵押财产损毁,灭失的。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证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47.质押物的处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48.留置权概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49.权利清偿范围?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50.留置权的消灭?1债权消灭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同意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51.要约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定力合同的意思表示.5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5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约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准备的.54.合同成立的地点?1.一般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电文形式的,收件人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3.合同书形式订立的,签字地点55.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1,成立: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订立合同过程完成,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2:生效:合法性,合同内容,意思表示形式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56.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确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反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57.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大致对方财产损失的58.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商业秘密(4)违背诚信的原则59.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60.合同履行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一方履行(4)期限要求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费用要求不明确的要履行义务一方承担61.同时履新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6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63.不安抗辩权的种类?(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4.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可已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65.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66.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7.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像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又优先受偿的权利。68.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力。69.撤销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有效且与是否到期无关(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1.放弃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已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70: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71.合同的担保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72.合同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73.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不超过一般的责任。(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不超多三分之一的责任(3)担保人应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74.限制保证的种类?(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与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交易时,经国务院批准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经过授权除外(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75.一般保证概念: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76.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只保证人与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7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78.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1.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
本文标题:cpa经济法知识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101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