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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录第一章“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机遇和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第四节指导思想第五节基本原则第六节发展目标第三章灾害应急救助第七节灾害管理体制第八节灾害应急响应第九节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第十节备灾第十一节减灾第四章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第十二节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三节农村五保供养第十四节医疗救助第十五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1-第五章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第十六节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第十七节和谐社区建设第六章民间组织第十八节培育发展第十九节自律建设第二十节监督管理第七章拥军优抚安置第二十一节抚恤优待第二十二节退役士兵安置第二十三节军休人员安置管理第二十四节拥军优属第二十五节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第二十六节烈士褒扬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二十七节老年福利服务第二十八节孤儿养育第二十九节残疾人福利服务第三十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第九章社会慈善第三十一节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第三十二节社会捐赠第三十三节优惠鼓励政策第十章行政区划-2-第三十四节行政区划调整第三十五节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第十一章地名管理第三十六节地名命名和设标第三十七节地名公共服务第十二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三十八节界线管理第三十九节边界纠纷调节和处理第十三章婚姻管理第四十节婚姻登记第四十一节婚姻服务第十四章殡葬管理第四十二节殡葬改革第四十三节殡仪服务第十五章民政信息化第四十四节社会安全运行基本保障预警信息系统第四十五节社区信息化第四十六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第十六章政策措施第四十七节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四十八节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第四十九节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第五十节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五十一节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一章“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主要项目和指标2000年2005年“十五”期间平均增长(%)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230.5718.425.6社会捐赠款物(亿元)16.361.930.6福利彩票销售(亿元)113.4411.229.4-4-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41.914428救助受灾群众人次[4亿]民政部门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万人)514.8412651.6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15863655.618.2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15072843.813.5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万人)〔6.8〕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万人)〔119.8〕民间组织(万个)15.33215.8提供住宿的民政福利单位收养人数(万人)85.4128.18.4其中:收养孤儿(万人)4.76.25.7老年福利机构床位(万张)88.4131.48.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个)6.596.7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残疾孤儿(万人)〔1.3〕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万人)72.563.7-2.6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个)18.820.31.5省县行政区域陆地界线勘定(万公里)〔48〕火化率(%)46532.9注:带〔〕的为五年累计数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5-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第三节机遇和挑战“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第二章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第四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第五节基本原则——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7-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第六节发展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年增长5%。-8-——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5%以上。——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3.7个。——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基本建立,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4.85张,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福利彩票发行量年递增10%以上。——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展开。——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火化率达到56%。第三章灾害应急救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第一节提高防灾减灾能力-9-加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加强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建设和城市防洪、增强沿海地区防台风、风暴潮、海啸的能力。加强对滑坡、泥石流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治。提高防洪减灾预警和指挥能力,建立洪水等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和防洪减灾保障制度。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强城市群和大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数字地震台网、震情、灾情信息快速传输系统建设,实行预测、预防、救助综合管理,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第五节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第七节灾害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第八节灾害应急响应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协调有序、决策科学、行动快捷的灾害-10-应急救助指挥网络。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开展对口支援活动。第九节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积极探索和建立受灾群众倒房保险制度,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保证受灾群众有稳定安全的住房。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口粮补助标准,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第十节备灾健全全国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到达受灾地区。研究制定灾害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在灾害频发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建设中兼顾考虑灾害避难场所建设。第十一节减灾建设覆盖全国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立重大灾害区域评估分析中心,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为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第四章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第六章改善农村面貌第四节发展农村社会保障-11-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第三十九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社会救助建设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农村敬老院。健全和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全国普遍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教育救助、住
本文标题: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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