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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长治市连氏宗亲联谊会。第二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建设和谐社会,为建设繁荣、稳定、强大的祖国而作出徐氏应有的贡献;继承徐氏先祖之遗志,光大徐氏先贤之美德,弘扬徐氏家族之文化,增进徐氏宗亲之友谊。第三条性质:长治市连氏宗亲联谊会是连氏族内的一种敬宗睦族、寻根溯源,是长治市连氏宗亲民间自发性质团体,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和目的。宗亲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对服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绝不搞宗族帮派活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框架内,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利。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下开展合法的本宗族正常活动,为发展徐氏宗亲生产、经营、致富等方面起协助、协调作用,解决一些力所能及宗亲内部的实际问题,不介入宗教分歧,不干涉信仰自由,不涉及政治立场。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本会担负的任务:1、教育徐氏宗亲爱国爱族爱家,奋发有为,蓬勃向上,为祖国的繁荣稳定作贡献。2、成立长治市连氏宗亲商会,为连氏宗亲商业活动搭建商业平台,组织参与总商会及各商会的各项活动,组织洽谈,与其他企业、实体之间进行投资和合作,提供信息、咨询、中介、代理、维权及接待等多项服务。3、收集和保存连氏历史资料,研究连氏历史文化的轨迹。4、举行祭祖大典,负责全市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5、负责与全球各地宗亲及宗亲组织的联络、互访,参与世界及全国各地连氏开展有益的宗族活动。6、负责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连氏文化的宣传、传播,报道并推广宗亲在经济、文化、科技、致富方面的新思想、新成就。共谋全市连氏族人的兴旺与发达。7、帮助各地对连氏遗迹的开发与管理,对重要文物进行修缮和保存。8、开展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扶贫助弱。对考取国家重点大学不能支付学费的贫困学生给予资助和精神奖励,凡是考取重点大学的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对极为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对抚养孤儿的宗亲给予经济帮助;对百岁老人给予慰问。9、宏扬连氏历史文化,缅怀列祖的丰功伟绩,学习列祖无私的奉献精神。10、负责发展会员,收集会费及宗亲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入会:凡属连氏宗亲,品行端正,思想纯洁,年满十八周岁者,愿遵守本会章程,填具入会志愿书,经组织部通过,既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应尽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的领导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本章程,开展宗亲内部有益的活动,维护好本宗亲的合法权益,为宗亲多办实事,办好事。2、带领宗亲发展生产,弘扬连氏文化,走共同致富之路。在宗亲间的矛盾中起调解、化解、消除隔阂作用。3、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决议。4、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5、发展自己,培养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有集体主义精神。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提议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第八条会员的奖罚制度:1、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连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经常委会通过给予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2、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常委会通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3、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总务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文化研究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秘书长组成。同时设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第十条本会下设机构:总务部、组织部、文化研究部、财务部、秘书处。第十一条本会职员构成: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4人,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其中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审计各1人,办公室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第五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本会每届任期三年,自现届职员宣誓就职之日起,至下届新职员宣誓之日交卸为止。第十三条本会会长和商会会长各选举一名德高望众者担任,会长可同时兼任商会会长;本届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筹备会选举通过,以后有空缺和换届由会长提名,常委会通过。第十四条各部部长,秘书长由常委会选举产生并加入常委会。第六章职权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职权如下: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审议会务报告及提案。3、决定会务的实施计划。4、决策本会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本会会长职权如下:1、对外代表本会。2、对内负责本会的一切会务。3、签发本会所有对内、对外文件。4、拥有对重大事项和人员任用的一票表决和否决权。第十七条常务副会长职权如下:1、受会长委托,对外可以代表本会。2、协助会长工作。3、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八条:副会长职权如下:1、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工作。2、主动、积极开展好本地区工作。第十九条:本会各部职权如下:总务部负责典礼、人事、文书等日常会务,办理徐氏宗亲的公益、慈善事业。组织部:加强各会员单位的组织、宣传事宜,发展、审议和批准新会员入会;负责对本会青年会员的指导与联络,发展有能力、有特长的青年才俊。财务部:管理财务收支及银行出纳事务,稽查、审计本会财政支出及用途。文化研究部:负责研究徐氏文化、编辑出版有关书籍、资料等,办理本会会员的有关教育事宜,加强徐氏宗亲的文化教育。办公室: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处理一切会务及有关事宜。第七章会议第二十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由会长组织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第八章会费的来源及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会费收入的来源:宗亲的自愿捐款,宗亲的大型活动的捐资款,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会费的使用:会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全市宗亲事业上,会费开支的具体规定:1、宗亲间的来访、出访、考察。2、宗亲间的大型活动及庆典、祭奠。3、宗亲遇有特重大困难给予的帮肋,社会重大公益事业的捐助。4、宗亲会成员为宗亲办理各种事务均属自愿义务行为,无任何报酬。第二十四条会费的管理:1、会费的开支,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由办公室做出预算,原则上量入为出,在特殊情况下超出会费的收入时,经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收支均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宗亲和社会监督。2、会费的支出预算必须报请会长常委会批准后执行,财务根据批准方可列入账,出纳方可支付现金,若有违反规定,后果自负。3、报账:其支付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会长或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账、入账,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账,即便是会计违规报账、入账,若被出纳发现,出纳有权拒绝付款。4、会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向宗亲会报告。第二十五条本会所有资金归财务部全权负责管理,作专项资金存入银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务制度,追究贪腐责任,以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确保宗亲会的正常运作及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条。1、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挪用、侵占、贪污会费。若违反规定者,即终止其职务,取消其会员资格,通报宗亲内部批评,责令其退还会费。若宗亲内部经协商而无法妥善解决,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绝不允许因意见达不成共识而打架斗殴,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则任何人都有义务、责职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事后不得打击报复,若打击报复者,同样,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2、贪腐、挪用情节严重者,除退赔贪污、挪用资金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贪腐行为触犯了《刑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以上的相关规定按国家的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条款理解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到司法机关寻求解释,以司法解释为准,司法解释原则上以六盘水市的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为准,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有需修改,需会员代表大会开会通过。第二十八条禁例:本会不得从事任何政治活动及违犯政府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市宗亲联谊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章程自2014年9月17日起执行,并呈报当地政府备案。2014年9月17日
本文标题:山西省宗亲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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