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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城乡规划体制第1节城乡规划体制概述第2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第3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第4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第5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第1节城乡规划体制概述城乡规划体制是通过规划法规系统、规划行政系统、规划技术系统,以及规划运作系统来共同构建的。1规划法规系统规划法规系统是规划行政体系、规划技术系统和规划运作系统的法律固化总和。法规系统又构成了整个规划的基础。规划体制的产生与发展常常是以法规体系的重大变化为标志的。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主干法,又称规划法,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有关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的法律条款。城乡规划的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相关法,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典型的是有关政府机构在环境方面的立法。2规划行政体系规划行政系统是指从国家中央政府到地方城镇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以及各个层面上机构全责的界定。各国和地区的规划行政体系可以分为两种基本体制,分别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其代表分别为英国和美国。3规划技术系统规划技术系统是指各个层面的规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和作用,以及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内容和方法,也包括个层面上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它可以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和建设控制规划等多个层面。4规划运作系统城乡规划运作系统是指规划实施操作机制的总和。包括整个规划系统各个层面的实施过程。第2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任何国家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建必然服从于该国的法律框架,对一国城乡规划法规体制的理解必须基于对该国的法律体制深刻的认识。1我国的法规系统构成我国的立法包含两层含义:狭义层面:宪法规定的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广义层面:一切有权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机构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2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领域的主干法。《城乡规划法》是约束城乡规划行为的准绳,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城乡规划法》涵盖了城乡规划行政的各个维度,对其内容有全面的阐释和定义。3从属法规与专项法规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必然有一系列从属的法规和专项的法规作为落实和补充。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从属法规和专项法规的主要形式,可以参见表3-2-1.(P课本53页)4相关法物权法、节约能源法、公路法、文物保护法、建筑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第3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行政系统城乡规划管理活动隶属于行政活动。管理主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要素,一切管理活动都要通过管理主体发挥作用。1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主管部门的构成: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2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决策权(2)行政决定权(3)行政执行权第4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技术系统1法定规划体系二元划分:战略性规划和实施性城乡规划2规划依据上位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国家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第5节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我国城乡规划运作体制的核心是程序合法、依据合法。1开发控制制度我国城市规划运作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区和乡、村庄规划区应有所不同。2开发控制的依据实施城乡规划的依据:(1)法律规范依据(2)城乡规划依据(3)技术规范依据(4)政策依据。本章小结1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2《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框架3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的规划依据4“一书两证”制度5实施城乡规划开发控制的依据
本文标题:第三章城乡规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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