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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堤角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和监察部(2012)1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基(2000)28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武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武汉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特实施本办法。第二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工作原则1、处理分明的原则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必须在确认错误事实的前提下进行。2、处理及时和恰当的原则违纪违规人员的错误事实一旦确认,对其处理必须及时。同时应根据违纪违规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照本人的平时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适当的处分。3、处理以考核为依据的原则考核工作(包括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是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依据之一。4、处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仅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处分,结合思想教育,使违纪违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明确前进方向。第三条: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理的范围一、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有的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予处分;二、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处分:1、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2、在职业道德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误导,造成不良影响。(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公约,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3)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4)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5)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6)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失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7)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的。(8)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坚决抵制淫秽物品及非法出版物传播到校园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教育教学管理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等。4、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5、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欺骗群众,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的。6、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搬弄是非,破坏安定团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7、侵占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8、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9、违反《信访条例》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10、其他需要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第四条: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按照教职工量化考评办法扣减其月考核及年度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3、月考核师德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4、本年度师德考核为零分,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职。5、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解聘。6、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处理机构教师违规违纪处理机构为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教代会的领导及老师组成。第六条:处理程序:1、处理委员会调查核实有关事实。2、处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3、执行处理决定。4、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八条:此处理办法中的教职工包括学校中的管理人员。第九条:本处理办法如与国家和本市规定不相一致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处理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实行。2013年4月3日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实施。江岸区堤角小学2013年3月
本文标题:小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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