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河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
1邓州市“十二五”时期统计基础建设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和河南省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我省统计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提高”,结合“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巩固、提高、拓展、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基层统计建设、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推动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再上新的台阶。(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我省统计基础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懈推进县乡统计建设,努力巩固长效稳定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持续提高统计业务工作2规范化水平;继续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系统的支持能力和应用能力;着力加强“三上”企业和乡村专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全面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依法统计,着力发挥统计法制对统计工作的保障作用;努力推进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形成基础稳固、规范统一、手段先进、素质较高、依法统计、合作高效的统计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新的提升,统计职能作用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得到更好的发挥。二、不懈推进基层统计建设(一)着力加强县级统计建设1、县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履行统计职能的需要和建立长效稳定的统计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统计部门业务职能增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努力适应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没有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要力争依法独立设置。2、县级统计机构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业务人员比例不应少于70%。33、县级统计机构要不断改善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办公和信息技术设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等条件。4、积极争取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统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县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以及专项调查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二)扎实推进乡级统计建设1、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强化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推进建立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统计网络,确保乡级统计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2、加强乡村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1)乡级政府要按照《统计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58号)文件精神,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4责人,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乡级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加强村级统计人员的配备。村级要配备统计人员,并逐步提高村级统计人员业务素质。2012年底,村级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20%左右,争取到2015年底,达到100%左右。(3)根据基层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需要,及时维护更新乡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建立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信息库,并于每年11月底前及时更新。3、建立健全乡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支出占当地当年GDP的比例不能低于3%,并要确保总额是逐年递增的。乡级统计工作经费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保证乡级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周期性普查乡级所需经费列入普查实施年份县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大型普查经费尤其是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补助费用。4、认真执行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各地要继续做好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组织实施,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积极进行指导督促。各乡(镇、5街道)政府统计要按照《乡级统计基本情况年报制度》的要求,于年后1月底前通过河南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按时填报《乡(镇、街道)统计基本情况年报表》。(三)巩固拓展县乡联网报送坚持以县乡联网报送为抓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促进基层统计建设的方针,继续巩固完善拓展县乡联网报送工作。已实施县乡联网报送的农业、工业、投资、贸易和乡卡、村卡等专业,联网报送率要稳定在95%左右;其他在乡级有收集数据任务的劳动力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服务业调查、交通物流等相关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县乡联网报送工作,争取在2012年开始实施县乡联网报送,2015年联网报送率要达到95%以上。(四)切实加强省直管县统计基础建设省直管县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和履行统计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按照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2011年,至少要有5个省直管县达到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省辖市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争取全部达到示范单位标准。通过加强统计基6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适应省直管县管理模式对统计工作的需要。三、着力深化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一)不断提高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1、继续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省局已开展规范化建设的专业要结合近年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对本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新组建和调整职能的专业要及时制定规范化方案。做好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2、进一步提高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省辖市统计局要按照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在加强自身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县乡统计业务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3、着力规范县级统计业务工作。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74、切实规范乡级统计业务工作。(1)乡级政府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乡级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查询和数据质量监控等制度,使乡级统计工作有章可循。坚持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基层的原则,做到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数据衔接、吻合、统一,杜绝乡级统计代填基层单位报表现象。建立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卡,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基层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指标全面,单位公章、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2)乡级农业、工业、投资、贸易、乡卡和村卡等专业统计先行一步,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指标电子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其他在乡级有数据采集任务的专业,也要逐步建立健全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文件和统计资料要分类整理,装订成册。5、努力规范村级统计业务工作。指导村级统计逐步建立进度台帐,做到数出有据。2011年,各省辖市要有10%左右的村级统计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进度台帐,争取到2015年,有80%左右的村级统计建立起主要经济指标进度台帐。6、逐步规范“三区”统计工作。“三区”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三区”统计工作规范》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8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逐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二)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体系1、进一步健全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系统。(1)省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监测办法,继续做好对省辖市年度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工作。从2011年开始,省局各和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都要纳入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2)各省辖市统计局要按照省局有关专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网上自评工作。(3)省局相关专业,要按照本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省局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本专业对省辖市平时业务工作考核监测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详细记录,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省辖市相关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情况。考核监测的内容包括统计标准管理、名录库管理、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统计分析开展情况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等。9(4)省局有关专业处要结合日常工作记录和各地实际绩效,对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和考核监测。河南省统计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各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的重点抽查工作。2、建立完善对县级统计业务规范化的考核监测系统。省辖市统计局,要参照省局对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建立对县(市、区)统计局的网上考核监测系统。2011年,各省辖市要有40%左右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要有60%左右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3年,80%左右的县(市、区)统计局达到示范单位标准;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统计局都要达到示范单位标准。3、建立乡级统计工作网上监测系统。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对乡级统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和动态管理。乡级统计工作的考核监测,先由省辖市统计局负责,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县级统计局负责。乡级统计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测评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定期进行网上自评,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考核监测。2011年,要有20%左右的乡级政府统计达到《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要有60%左右的乡级政府统计达到示范10单位标准,2015年底,争取全省所有乡级政府统计都要达到示范单位标准。4、建立“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系统。(1)省局制定“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建设考核验收办法,2011年争取将“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纳入省局的网上考核验收体系。(2)对“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的考核监测,由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按照《河南省“三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定期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进行网上自评,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考核监测。(三)稳步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1、省局要制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向企业延伸的指导意见,各地、各专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专业具体的推进办法。2、结合“企业一套表”的推进和企业联网直报的实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要先行一步,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切11实提高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其他专业要适时跟进,积极开展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四、强力推进“三区”统计基础建设(一)健全“三区”统计组织,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三区”(“三区”是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简称,下同)的建设和发展是当前促进河南省“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和“三区”考核晋级办法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三区”要充分认识“三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三区”管委会要健全统计组织,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任务。2011年底,80%的“三区”要设立能够独立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组织,2012年全部建立。(二)加强“三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12三区”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定统计负责人,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三区”统计人员队伍培训,逐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所有“三区”统计人员都要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三)规范
本文标题:河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20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