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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合同管理工作委员会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陈纪伦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总体思路一.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模式(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1.施工合同——单项工程的施工或安装承包合同——施工和安装总承包合同我国建设工程目前采用的基本合同模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是以这种合同模式为基础编制的。2.设备采购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与包含部分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总承包合同我国基本采用前两种合同模式,第三种模式属于以生产设备采购为主体的总承包合同模式,见于国外和国际招标采用的总承包合同模式3.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勘测设计合同科学研究合同专题咨询服务协议——我国在咨询服务领域里常见的三种合同模式,勘测设计合同通常采用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建立,后两类合同一般通过询价方式或直接委托建立。4.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模式见于国际建设工程市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委托发达国家承包的工程中。目前我国国内未采用这种承包模式。(二)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1.从FIDIC联合会颁布新合同范本系列看合同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趋势(1)《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用于由业主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承包方按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合同中可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电或建筑物的某些部分。(2)《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全部工厂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配套完善的设施和“转动钥匙”(3)《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推荐用于机电设备的供货(包括产品设计)以及建筑物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4)《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推荐用于资金小的工程项目,可以包括全部或部分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物的合同。2.FIDIC推荐的合同管理模式是以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合同的多元化组合,提倡综合型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版本系列明显的发展趋向是在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各种合同类型的互相包容。——合同结构以某一项主要的合同类型(如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为主导,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综合型合同模式。——综合型合同管理模式减少了合同接口和合同双方的责任交叉,简化了合同管理程序,加速了整个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程,也节约了管理成本。——总承包合同模式是合同管理科学化的集中体现,但需要优良的设计和严密、完善、操作性强的合同文件为支撑。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协议书应按“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格式拟定,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的总承诺,具体内容应约定在协议书附件和以下文件中;——中标通知书应由发包人在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按“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格式拟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包含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相互承诺的条件,应附入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是整个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合同文件,它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约定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的工作规则,其中通用合同条款是要求各建设行业共同遵守的共性规则,专用合同条款则可由各行业根据其行业的特殊情况,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但各行业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不能违背本通用合同条款已约定的通用规则;——“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是是施工合同中根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约定合同双方应遵守的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图纸”是施工合同中为实施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图纸和有关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的报价承诺,合同实施阶段用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用于合同双方结清合同价款的依据。——“其他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约定需要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三.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二)按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设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公正、公平的合同理念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项合同程序和条款内容的设定均应贯彻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三)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设定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内容;——我国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以及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建设管理的规章和规定。——合同条款设定的各项管理程序不能违背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四)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精华,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条款;——FIDIC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能基本覆盖工程建设过程遇到的合同问题;——合同的基本属性—公平原则比较到位;——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比较清晰;——设定的各项合同程序比较严密、科学、操作性强;——强调解决合同事宜的及时性,在履约过程中及时解决好支付、合同变更和争议等的合同问题。(五)适用于我国各建设行业,以“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形式,为各建设行业根据其本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留出自行约定的空间。——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是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的延伸和补充,其延伸和补充约定的内容不能违背原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原则。——通用合同条款设定的工程质量检验程序、进度控制程序、合同变更程序、计量支付程序和竣工验收程序等均留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空间,供各行业根据其不同的行业管理特点和具体方法自行约定。四.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思路(一)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双方的责任界面应清晰,约定的内容应能覆盖建设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所有合同问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是工程招投标和履行合同的两个责任主体,本通用合同条款第2条与第4.1款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并在以下第5~24条款中详细约定了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履约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合同问题,避免出现空白,而造成履约困难。——在合同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约定的合同双方责任界面清晰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基本条件。需要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践和经验教训。(二)对监理人在施工合同中职能的准确定位: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施工现场为发包人管理合同。——监理人按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合同支付负有监理责任;——监理人应忠实地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合同,无权修改合同,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以公正的立场,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三)树立正确的合同变更理念,建立科学的变更程序,及时处理好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有利于减少合同争议。——合同变更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常常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一些复杂和大型的工程都可能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树立正确的合同变更理念,有利于推进合同的顺利履行,促进合同双方的良好合作;——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款中已有约定,各行业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实物内容.但不能取消第15.1款中约定的任何一项内容。——只有监理人才有权发出变更,承包人无权自行变更,但监理人发出重大变更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做好同期记录,并及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3款作出处理,以免事后造成历史资料失缺而引成争议(四)根据我国目前的合同管理状况,编制本合同支付条款时,考虑了尽量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支付模式。——本合同条款的支付模式是以测量计量为基础的,支付条款的设定包含了单价合同的测量计量支付与总价合同的按形象进度支付。当前总价支付方式尚缺乏经验,为此建议当前仅在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总价合同中使用。——通用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主要有第15.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15.4款“变更估价原则”、第16.1款“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第17.1款“计量”和第17.3款“工程进度付款”。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按照选定的合同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其具体支付方式和内容;——对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总价合同,第16.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发包人可根据行业管理或项目实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调整或仅对某几个指标进行调整。——第17.1款约定的“计量”,同时包括了单价子目计量和总价子目计量的内容,并按顺序编排项号。根据选定的合同形式,分别适用第17.1.4项或第17.1.5项。——第17.3款约定的进度付款,同时包括了按计量周期付款,或按形象进度付款,以及周期付款和形象进度付款的结合等多种形式。哪些工作内容采用周期付款、哪些工作内容采用形象进度付款,由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或支付分解报告中确定。绝大多数建设工程中,均采用按月进度进行计量付款.(五)科学设定各项合同管理程序,强调处理合同事宜的及时性。——通用合同条款中设定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和验收,合同变更、计量和进度付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与争议调解等合同管理程序;——以上工作程序的设定,强调了处理合同事宜的及时性。公平、合理地约定合同双方各自的工作时限,保证双方都能高效地完成合同管理程序中规定的工作,防止问题长期积压,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避免积累成合同争议;(六)合同双方应齐心协力面对工程风险,共同克服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对工程施工的不利影响,各自进行必要的保险,以规避风险。——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较为复杂、合同履行周期较长等特点,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客观地评估合同风险,承包人在报价中应认真估列风险费用,并应将工程保险作为解决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的目的是把合同双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本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设定了合同双方必须投保的各保险项目.监理人督促双方及时投保;——为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本合同条款所列的各项人员险种,并进入报价。——不可抗力灾害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的意外风险,但作为本合同的项目业主,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损失,但承包人也应承担其自身的某些财产损失,以及其合同中的部分利润损失。(七)本通用合同条款建议建立由独立第三方承担的合同争议评审机制——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出发,建议设立合同争议评审机制,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公正评审和调解,促进合同双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友好地解决争议,尽量避免将合同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第三方对合同争议的评审,只是作为提供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参考依据。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争议评审意见将不具有合同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通常是业内比较有经验的资深专家,在不受合同任一方影响的情况下提出的评审意见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即使进入司法程序后,也可能是司法机关取证的重要参考材料。为此,独立第三方的争议评审机制可以促进合同双方进一步和解,减少和避免争议进入司法程序,从而也可节省解决争议的成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重点解读一.合同条款的编制框架合同条款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按我国各建设行业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共性规则制定;专用合同条款则根据各行业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程的特点,由各行业在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自行制定。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共24条130款,分为以下八组:(一)合同主要用语定义和一般性约定。1.一般约定——第一组第1条一般约定中第1.1款“词语定义”是为准确理解本合同条款,对合同中使用的主要用语和常用语予以专门定义;第1.2~1.12款为有关合同文件的通用性解释和一般性说明。(二)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从广义上说,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24条都是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二组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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