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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关于张芬同学的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张芬,女,1990年2月生,广西柳州市人,学号:2010104836,我系统计学专业2010级(1)学生。家庭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六合村六口屯。该生于2011年9月申请休学一年,2012年9月休学期满。但直到现在,该生也未向系部提出复学申请或办理继续休学等手续,也没有主动联系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老师。班主任一直关注该生情况,积极通过各种办法联系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班主任通过QQ联系到了学生(QQ号码:619763316),以及其电话(15078250997),清楚说明了学院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学生回了话,但表示不想在读了,现在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考虑学校的事,有时间再回去办理退学手续。老师与其约定好一个期限让其考虑是否复学或是继续休学的事,并要求其给出明确回复。但期限已过,学生至今未联系过老师,老师再给其QQ留言,也未得到回复。通过家庭电话(父亲号码:13557425803),再次跟她家人说清楚了学校的学籍相关管理规定,其父亲表示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并同意其女儿张芬退学,因家务繁忙没有时间来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河池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不能申请续休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予退学。为严肃校纪校规,预防学院的权益不受侵害,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议给予张芬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特此汇报数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自动退学关于某同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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