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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信访案例分析近年来,每个城市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出现钉子户不断进行缠访、闹访、越级访、无理访现象,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要求之高,手段近乎敲诈,并在信访活动中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制造不和谐因素。本文通过案例集中分析钉子信访户的非常心态与法律基础,指导拆迁安置和信访工作的改良。一、钉子户发展而来的信访户或信访户发展成为的钉子户2007年10月,为维护“国庆”和“十七大”期间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证“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安排,各省市区与信访事项发生地街道、社区、及单位排查所在辖区涉及拆迁安置的异常上访人员,协调了部分信访事项。同时,经过认真排查和梳理,对稳控对象和劝访对象进行分类:对可能主动进京越级上访,可能发生破坏社会和谐温度的相关上访人要求盯死、防死。对曾进京上访,可能正在观察形势、寻找机会进京上访;或可能被人煽动,跟随他人进京上访的,进行重点关注,积极劝访,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稳控措施。与往年首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一样,稳控前,区委、区政府的布置不可谓不周详,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一方面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耐性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一方面协调安排信访人员与建设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协商、洽谈。同时,稳控中街道社区和建设单位动用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处处小心。但仍然有住户最终在十七大会议期间到了北京,有的则已经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稳控效国与理想状态尚有一定的差距。历来的稳控,使稳控对象也练就了一定的反稳控技巧。稳控后,更多的问题需要反思。是什么幕后推手,把信访人越推越远,种种迹象表明,信访人群体不断呈专业化、特定化、组织化、技巧化发展。在每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党代会或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省市党代会等国家重大、重要政治活动期间,以信访为由,冲击首都、省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场所,以引起注意,制造不和谐因素。二、边缘化的至富心态策略和手段:拆迁安置至富或解决一揽子问题,要求之高,手段之多近乎敲诈案例一:A户,原市区中心区域X号房屋,住改非经营,面积27.10平方米。拆迁条件,要求原地原面积安置营业房的前提下,再无偿提供中心城区100平方米的住宅作为补偿,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其安置条件的情况下,A户多次上京进行越级访。上访理由:1、建设单位X号地块拆迁手续不合法,认为建设单位向其提供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书》复印件均系伪造。2、如果要求得到满足,将不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告发建设的违法拆迁行为。建设单位认为X号地块拆迁手续合法。同时,A的要求明显不符合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在A将安置要求降低的前提下,考虑到A的实际困难,在相关政策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可以考虑最大化安置。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住改非拆迁,按住宅安置。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A为什么要求原地安置营业房外加100平方米的住宅时,A表示营业房继续可以做生意,住宅给儿子安排好。案例二:B户,家庭人口:4人,原住XX路X弄XX号,建筑面积:27.86平方米,产权性质为公房,拆迁补偿评估价值为159336元。XX街道困难户。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房屋于2005年12月发生火灾,火灾后B提出:火灾古董损失很大,要建设单位补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安置2套住房和1间营业用房及补偿现金的过高要求。建设单位认为,该户火灾后造成经济困难,可予适当补助,但过高要求不能同意,所以无法与其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该户侵占其他住户搬空房,建设单位几次书面通知要求其搬离未果。2006年6月上旬建设对该户侵占房屋进行强制腾空,B户随后二次进京上访,2007年十七大期间B和BW(后妻,现又离婚)继续上京访。2006年7月经协商,该户同意建设单位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81.89平方米安置住房;提供同区X苑X幢X单元XXX室,建筑面积56.86平方米的过渡用房,同时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30000元。随后2006年9月,B提出因火灾损失,缺少基本的生活用品,女儿上学和一家生活困难向建设单位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07年2月14日,又以添加生活用品和交子女学费为由向建设单位借取人民币20000元。共计借款70000元。2008年XX省两会期间,在实现了要求建设单位生活补助6000元后,又提出,要求买齐所有的生活用品,再借人民币十万元。建设单位没有同意。在安置方面,建设单位于2006年6月4日起至今,先后20多次会同街道、社区与B洽谈,B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在火灾补偿方面,建设单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由权威部门认定的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按责赔偿。此案中消防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并非主要责任人,而总受灾7户住户,消防部门认定损失总额为70000元,B何以一昧追求信访途径而不是诉讼途径解决火灾问题,并一昧认定拆迁人纵火。在信访工作人员向B了解其真实想法时,B不讳地说:我没有其他至富途径,要一次解决两个子女将来的住房和自己将来的生活出路问题,只能找政府。2008年5月23日,XX区领导赴建设单位下访调研信访工作时指出:其住房安置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其火灾赔偿应根据权威部门认定火灾损失、火灾损失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单位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第三方证明材料,经相关鉴证,账实相符,按责赔偿;其进京访问题,省、市、区三级信访部门、街道、建设单位应为其专题协调,作出会议纪要或根据信访三级程序,终止其信访程序,报国家信访局备案的处理意见。之后,由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稳控措施,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和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三、地段差、评估价、怀旧情节抵制城市建设的理由1、地段差、评估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前)》、《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安置用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社会评估机构采取同时点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及其它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x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1十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安置用房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安置用房评估金额=[同时点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1十层次差价率)×(1十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根据这个拆迁安置公式,不论按取哪个评估时点,如XX路或YY路拆迁至新建小区,始终能保持合理的拆迁安置比例,牺牲地段,但扩大居住面积,总额对等,以保护住户的利益。等于说地段差是用面积作出补偿,而评估价低于市场价只是概念上的一个误区,同时点评估基价,置换率基本历年相同。而这个公式要说服普通拆迁户,有较多的环节,可能并不容易。有的是故意误解,有的是真不理解。2、刁蛮而无理,非常之举,近乎歇斯底里如果说抱有地段差、评估低于市价、怀旧情节的住户,拆迁安置单位还有可以向住户解释的空间。那么,一些住户的非常行为、无理取闹、近乎歇斯底里的发作,简直可以让人感到气愤。案例一:C户,其妻在市中心XX路有二处房屋,一处房改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在2002年12月与拆迁单位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并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345472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另一处同为XX路XX号,原公房“住改非”开店,建筑面积45.47平方米,2002年12月25日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也全额提取了房屋评估金额(265536元)和搬家费、过渡费、奖励费(90940元),及停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保留该区块建成后商铺的“优先购买权”。随着房价上涨,2007年起,C户多次提出:货币安置款退还给建设单位,要求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但作为拆迁安置已竟完毕,相关手续已经无法撤消。同时,重新安置住宅500平方米要求也过高。为此,C户多次进行无理访、越级访。像C户一样,由于安置房源建设相对滞后,暂时无法全部满足安置的实际需求,工程建设施工启动又相对延期,不少已经拆迁的住户悔约搬回原住处,要求提供更优厚的安置条件并不断上访,给建设单位工作增加压力和难度。案例二:D户,女,46岁,XX路XX号XX室,房改房,产权人丈夫,2003年启动拆迁以来,几经协商,2004年1月18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D签订了另一处非住宅一次性补偿26万元的协议,作为XX路XX号XX室安置的前提条件,D同意先拿16万元,等XX路XX号XX室住宅搬空后,再由建设单位支付余款10万元。但D在签好协议收到非住宅第一笔补偿费16万元后。即反悔,没有就XX路XX号XX室住宅拆迁安置继续与建设单位洽谈,坚持要求原地段安置,同时,并没有退回16万元现金。2006年4月10日,XX区有关部门对XX路XX号XX室实施强迁。在整个过程中,D提出过高安置要求未能满足的情况下,2002至2005年间,先后向同区法院、YY区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上诉;并向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均败诉。在采取诉讼手段拖延拆迁时间的同时,2003年至2006年3月间,多次伙同他人在全国、省市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以非常手段赴京、赴省上访,并在身上张贴标语、大喊口号,对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员的劝导于不顾。仅2006年一季度D就赴京访两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的是,在庭审时,D大闹法庭;在有关部门,D大闹机关。2003年12月29日,D将重病母亲抬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扰乱该机关正常行政秩序达一周之久。同时,该户长期存放爆炸物,阻吓工作人员上门。2006年1月23日,市房管局作出(X房拆裁上字2006第00X号)裁决书后赴京上访未果,于3月24日在闹市区红色景观墙上用黄色油漆涂写对抗拆迁口号,字大约50×50厘米。25日在有关部门清洗墙面时,D与D纠集人员,咬伤、踢伤工作人员3人,并枪走照相机。28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刑。2008年4月刑满释放。目前,D一方面认为公、检、法办事不公进行信访,要求讨回公道,正进行信访。另一方面:D于今年5月6日继续就拆迁安置事宜进行信访,要求建设单位兑现2003年同意其原地回迁的承诺。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于5月8日作出书面答复:关于原承诺,因D户一直未履行对等义务,后按X房拆裁上字〔2006〕第00X号裁决书执行,根据该裁决书,建设单位已经履行了安置同区X苑X幢X单元XX室(84.96m2)住房的义务。D认为书面答复意见与事实不符,将再行上访。3、怀旧情节与城市建设冲突会演变成社会矛盾和政治矛盾吗X区是X市危旧房最集中的老城区,离景点与CBD中心相对较近又与现代都市建筑气氛不相协调,旧城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任务繁重。同时,近年由于宏观经济的较快发展,房价上涨,对于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住户,拆迁无疑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但拆迁往往又集中了住户利益和社会矛盾,成为拆迁户向政府诉求更多利益的手段,住户有很多看似十分充足的理由,如:地段好、评估低、怀旧情节等。处于黄金地块拆迁住户喊出:XX公园是我家大客厅,XX湖是我家后花园,宁要湖边一张床,不要新建小区一幢楼的口号。甚至打出用鲜血保卫自己私有财产的醒目横幅标语。更有一些懂稍懂业务的住户,在规划、土地审批;拆迁许可证申领等程序上找问题、寻纰漏。在安置方面稍有不满,动辄进京告御状,或提起行政诉讼、提请复议。责任单位或劝访,或应诉,行政资源大量消耗,财务费用巨增,拆迁期限一拖再拖,看不
本文标题:拆迁信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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