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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方法研究作者:彭小雷,苏洁琼,焦怡雪,王磊,徐超平,PENGXiaolei,SUJieqiong,JIAOYixue,WANGLei,XUChaoping作者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刊名:城市规划英文刊名:CITYPLANNINGREVIEW年,卷(期):2009,(2)被引用次数:2次参考文献(15条)1.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域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19962.程烨.王静.孟繁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研究20033.JohnMLevy.张景秋ContemporaryUrbanPlanning20034.石楠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权力的责任空间范畴--写在域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际[期刊论文]-城市规划2008(02)5.徐会夫撤县(市)并区的市辖区空间管治研[学位论文]20046.龙瀛.何永.刘欣北京市限建区规划:制订城市扩展的边界[期刊论文]-城市规划2006(12)7.胡亿东.吴志华.熊伟城市建成区界定方法研究--以武汉市为例[期刊论文]-城市规划2008(04)8.如美国20世纪初以区划法管制城市建设用地,1960年代始以增长管理制度控制城市规模和保护自然资源.台湾地区于1939年以《都市计划法》编定城市土地使用,1974年以《区域计划法》编定非都市土地使用,1997年以《国土综合发展计划法》统一管制所有土地9.对城市建设区管理国际上最普遍的制度是区划法.随着城市建设资金由政府为主向开发商为主的转变、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和全球化下发展竞争需求,区划法导致的不同土地用途利益差别巨大、分区管制措施僵化和变更程序冗长、阶层分隔等问题日渐突出,各国区划法开始朝着增加灵活性、允许使用土地的各方谈判方向发展.如美国采用奖励分区、示范分区、规划单元开发等总量控制措施;台湾地区以弹性的总量控制发展许可制度来应变等10.对非建设地区管理早期的例子是通过划定边界来阻止大城市无序蔓延,保护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敏感区,如英国在《大伦敦规划》中设立的环形绿带以及根据《乡村法》设立的乡村公园.但随着跨行政界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生态问题技术日益复杂、以及居民对休闲游憩的要求等,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一是要整体性的保护自然资源,农业用地,应建立具有栖息地、农地、森林、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提供休闲资源功能的综合保护网络(BenfieldandTerris,2001);二是保护开放空间与引导开发需要从整个区域协调进行,相应政策法规的实施可以帮助将开发引向适合开发的地方而保护生态敏感的环境11.一般而言,在划定为非建设区的地区,必须强调法律法规同步设置.而在建设区域,要重视经济杠杆的引导,如利用公共资本投资来引导适当地区的开发、额外收费的使用、转让开发权等12.本文研究基础来自两部分,一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近年来通过纲要审查的部分规划成果,共17个城市,包括直辖市北京、天津,副省级市深圳、广州、成都、长春,地级市襄樊、包头、苏州、安阳、淮南、濮阳、郴州、海口、合肥、中山,县级市温岭;二是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北京限建区规划以及结合总规对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访谈1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第十条、第十二条提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外禁止建设;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退步实施;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目规划.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2007年)提出,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开发建设项目;分类处理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线内各类违法建筑,2007年开始选择现状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清退试点.从对待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存量建筑的要求转变,可看出实14.单个建设行为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公共安全影响不同,无法提出统一的管制方式,如在水源一级保护区需要建设供水设施,但不可建设住宅.从管理而言,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城市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都有城乡规划指导,如村庄规划便是有条件的村庄才编制,量多面广的农村住宅建设许多并没有规划作依据.因此,单个建设行为应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等来决定是否建设15.18项法律为:城乡规划法(2007年)、土地管理法(2004年),环境保护法(1989年)、文物保护法(2007年)、水法(2002年),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防洪法(1998年)、森林法(1998年)、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公路法(1997年)、铁路法(1990年)、电力法(1995年)、民用航空法(199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矿产资源法(1996年),防震减灾法(1997年),水土保持法(1991)、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8项法规规章为: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相似文献(8条)1.会议论文彭小雷.苏洁琼.焦怡雪.王磊.徐超平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定义的探讨2008四区划定已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工作内容,但四区的定义和管制要求存在很大争论。本文在分析总结国内相关术语、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和城市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和辨析现有对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经建设区的定义和管制要求,并认为现有四区定义的争论焦点在于对四区空间管制主导思想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四区管理的实践,本文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四区空间管制的主导思想,并从规划管理角度提出四区的定义和管制要求,为城市规划术语修订提供借鉴。2.学位论文朱天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合理集约利用研究——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2009在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突出和供需矛盾尖锐的背景下,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涌现了大量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以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及相应定量评价方法为重点的研究成果。总体上看,国内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关注土地资源在社会经济系统内的利用及配置问题,尚未上升到基于“土地—经济—生态”复合系统的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层次。从实践角度看,促进土地合理集约利用是提高我国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在对国外相关研究和国内已有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成果综述的基础上,论文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对生产过程中其他资源对土地资源替代过程的描述;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则足对土地资源与其他资源在生产活动中配置格局的定量描述。土地合理集约利用是为了追求一定土地利用效用目标下通过土地集约利用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过程,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控制实现。论文结合我国县域经济发达的典型地区,从区域“土地—经济—生态”复合系统出发,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为控制为手段,探讨基于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多重目标下的土地合理集约利用程度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扩展模式。论文以昆山为例,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建设用地空间适宜性分区和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分析过程中,形成以下研究结论:1、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土地利用存在明显阶段性驱动特征,产业发展的速度和方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建设用地扩展的速度和方式。通过因子分析方法遴选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分别与建设用地面积、区域总人口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建设用地面积、区域总人口与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均呈现典型的对数关系,第二产业发展对于建设用地总面积与区域总人口增长的驱动作用明显,而第三产业发展则对建设用地面积和区域总人口的快速增长起到抑制作用。2、昆山土地集约利用分地区、分类型的评价结果显示: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看,玉山镇及周边的张浦镇、陆家镇、花桥镇和周市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但与长三角16个主要城市相比较昆山依然存在很大的距离;从不同类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看,以产出功能特征为主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以玉山镇及周边各镇集约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仅从增加值产出水平看,商业用地远远高于工业用地,而以承载功能特征为主的居住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较低。从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比较的结果看,昆山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指标水平较高,单位工业用地税收指标水平较低。3、昆山建设功能空间分区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角度出发,分析特定评价单元内的自然因子对建设用地的满足程度、社会经济因子对建设用地开发潜力的影响程度、生态因子对建设用地的限制程度,在此基础上分别综合形成评价单元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因子限制性评价结果,并通过二维判断矩阵的方法进行建设功能空间分区。结果显示,昆山被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功能区域,面积分别为330km2、260km2、123km2、215km2,所占比例为35%、28%、13%和24%。4、基于LP-GIS综合分析框架,在2006~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总量控制在4000hm2的标准下,昆山2010年GDP总量最大的优化目标下,主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度最优控制标准分别为:工业用地单位资产投入总量为2550.7万元/hm2,商业用地劳动力投入标准为591人/hm2;单位居住用地居住人口标准为305人/hm2。通过集约度标准控制,可以在2010实现GDP总量为1656.9亿元(以2006年不变价格计算),满足昆山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GDP年均增长15%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结合建设功能空间分区和城市总规空间功能规划的结果,在GIS支持下实现对增最城镇建设用地的最优空间分配,结果表明城镇建设用地的分配主要集中在玉山镇、花桥镇、周市镇、陆家镇和张浦镇。关键词:“土地—经济—生态”复合系统;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建设功能空间分区;LP-GIS综合分析框架;昆山3.学位论文马占东大连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2009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城镇非农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城镇规模在迅速扩张。经济人口发展,环境保护和土地供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协调经济人口,环境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大连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及布局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和措施,对大连市乃至全国同类城市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br 本文在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br (1)大连市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现状:从数量结构来看,目前大连市城乡用地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到总量的55%左右,城镇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比重相当。从布局来看,城镇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金州区以南区域,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在庄河市,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等北部地区。从变化过程来看,近十年,大连市城镇用地持续增加,主要由于金州以南区域城镇化快速推进所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减少,独立工矿用地保持相对稳定。br (2)大连市城乡用地规模预测:通过数理统计方法预测,2010年和2020年大连市人口规模分别为700万人和800万人,结合现状人均城乡用地规模,参照国家相关用地标准,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48835.8公顷和171945.8公顷。br (3)大连市城乡用地布局优化方案:到2020年,全市构筑“一主五副一岛”的组团式城市空间格局和沿沈大高速公路,大丹高速公路为主轴的“V”字形放射状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围绕该城镇空间结构进行集中布局。br (4)大连市中心城
本文标题: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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