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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071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序 言“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建设自主创新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根据国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实际,编制和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作为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侧重于从宏观方面确定事业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的政策措施,并据此确定“十一五”期间就业、社会保险、技能开发、劳动关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圆满完成各项主要指标任务,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制定了一系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积极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实施阳光、金桥、春雨、彩虹四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计划,确保深圳市居民就业,十五期间,共促进9.2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步控制在3%以内,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51个街道统一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620个社区设置了劳动保障窗口。基本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就业管理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劳动力市场初具规模。2005年全市职业介绍机构104家,全年登记招聘260.1万人,入场求职人数226.99万人,市、区两级职业介绍机构各项服务全面展开,企业劳动力供求实现市场化,基本形成了“就业找市场,岗位靠竞争,失业有保障,再就业有服务”的市场化就业管理和服务格局。2005年户籍就业人员达到110.29万人,办理外来劳动力手续人数460.06万人。(二)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了生育医疗保险、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城市化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建立和完善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垂直管理的社保管理体制。二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至2005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5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25%;失业保险参保14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7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15%;工伤保险参保604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636%;生育医疗保险参保80万人;基金收入达到150.5亿元,“十五”期间,基金收入年均增长30%。三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072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全市398个社区社保窗口实现联网,退休人员在社区内可领取养老金、指纹验证、就诊、查询社保信息和政策等,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均达100%。(三)职业培训事业获得较快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发展十年规划(2000~2010)》中期发展目标基本实现,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组建了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累计招生达6000多人,到2005年末,在校生达3980人。积极鼓励和扶持民间办学,设立了3家民办技工学校。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将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权限部分下放给企业,给予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更大的便利。2005年技能人才队伍总量154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244家,全市职业培训总量252万人次,比2000年增长201%。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达到230个,年鉴定考核突破10万人次。(四)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欠薪保障制度。2005年,特区内和特区外最低工资分别为690元/月、580元/月,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26.14%和38.42%;制定了500个工种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位,比“九五”期末增长148.76%。随着经济发展,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职工平均年货币工资达到32476元,是2000年的1.41倍。(五)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推广企业集体协商机制。2005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达23824家,涉及员工297万人。建立了市、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施科学分类、动态预警,不断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启动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恶意逃薪。开展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的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2001年至2005年,共监察企业12.05万家,涉及劳动者2186.01万人次,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及有关待遇12.001亿元。完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了“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系统和96888社会保险电话咨询查询系统。成立了全国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改革成效显著。2004年深圳市成为劳动保障部确定的“中国劳动仲裁院建设试点合作项目”试点城市,“十五”期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约55000宗,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六)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十五”期间,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配套政策,实现了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的接轨。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精减为14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二、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向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迈进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有利条件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073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2005年国务院连续下发第35、36、38号文,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完善养老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以上纲领性文件为深化劳动保障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市政府已将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这也为实现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深圳建市25年来,经济总量连续迈上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926.90亿元,为“十一五”时期探索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在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的进程中,政府为实现更加注重公平的战略目标,必须在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方面投入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多的财力、物力,而我市已经积累的经济实力,为“十一五”时期推进劳动保障体制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3.深圳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战略目标的提出,为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深圳第四届党代会上,深圳市委提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这给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创新提供强大的外部动力。4.劳动保障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经过20多年特别是“十五”期间的改革和发展,我市已基本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体系初步形成,工资收入调控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化、科学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段更加先进,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十一五”时期,深圳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新增失业人员不断增多,结构性失业现象日益严重,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困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巨大压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尚未建成,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地方补充和企业补充养老制度还不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尚未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资金筹措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技能人才状况与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技能人才数量严重短缺。政府对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深圳目前对职业培训投入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投入机制未形成制度化。技工教育发展面临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技工学校数量不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技工学校办学能力难以提高。四是劳资矛盾日益突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化程度高,劳动关系状况日趋复杂,违法侵权现象仍大量存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日益显性化,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升幅仍然较大,劳动争议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调整劳动关系机制不完善,各种手段协调配合不够,特别是政府劳动关系调整能力有待加强。五是劳动保障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管理和服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社保各管理处(站)办公、服务场所严重不足。尤其是我市缺乏集办公、培训、对外服务于一体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与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五个一”工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1074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和谐深圳、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在就业服务、收入分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方面更加注重公平与共享,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基础,不断深化改革,致力于实施七大系统工程,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一)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就业和再就业系统工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完善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多渠道促进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属地化,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每年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失业人员60%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出现一户,解决就业一户。——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开展户籍居民和外来劳务工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公共就业服务向外来劳务工开放。——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管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二)创新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以扩大覆盖面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所有劳动者均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劳务工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标题:深圳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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