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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询问谋略侦查询问的概念侦查询问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报案人、发现人、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证明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的调查访问。或称为查询和诘问。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搜集犯罪案件和与案犯有关的情况信息,发现犯罪线索,揭露证实犯罪,发现和缉捕犯罪分子,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侦查询问谋略的概念侦查询问谋略就是在侦查活动的调查访问中根据询问态势和具体对象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询问艺术。包括:询问的方式方法、语言艺术和心理学的方法技巧,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搞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激发。调查访问对象侦查活动中的调查访问对象,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人的真实身份也并不是单纯以公开的面目或表面的现象可以观察清楚的。有的报案人就是作案人,有的发现人就是与作案人有利害关系的亲朋好友,有的事主与犯罪分子有着某些微妙的关系或各种纠葛,有的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本身就负有一定的责任,有的知情人本身也参与过某些预谋性活动或帮助过犯罪分子的不法活动,有的证明人本身也是犯罪分子。调查访问的意义侦查机关要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揭露证实犯罪和缉捕犯罪分子,仅仅依靠侦查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群众,依靠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侦查询问是获取与案件和案犯有关的信息情报的重要渠道,是发现线索、揭露证实犯罪的基本手段。侦查询问的类型侦查询问对象不同对犯罪被害人的询问对证人的询问对报案人、发现人、知情人的询问对犯罪被害人的询问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具有肌体的、精神的和财物的损失,即正当权益遭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的人。也有的把经济财产利益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的称为事主。一般可统称为被害人。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参与人之一。?被害人≠当事人询问被害人的重要性被害人对受害的过程,对犯罪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往往知道得比较清楚。因此,对被害人的询问,特别是对于那些同犯罪分子有一定时间的面对面的接触的强奸、抢劫、伤害、绑架等暴力性案件的被害人和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的询问,对于查清案情、发现线索,搜集证据、辩认罪犯和揭露打击犯罪等都极为重要。询问被害人应注意: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和被害人遭受袭击的突然性,有的被害人因为精神紧张、恐惧,可能对事物观察不准,造成陈述不实,或者由于某种顾虑,隐瞒受害的真实情况。也有的出于对犯罪分子的愤恨等,有可能夸大某些犯罪事实和情节。因此对被害人的询问,不仅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做思想工作,而且对其陈述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和查证核实。对证人的询问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成为证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自然人。3.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询问证人应注意:询问证人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证人知道的有案件和案犯情况进行的询问。在我国询问证人一般采取口头询问,有时也用书面方式询问。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通知证人到指定机关提供证词。询问证人应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注意以下几点: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询问前应查明证人的人身情况,及其同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的关系;告知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严禁用威胁、引诱、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方法询问;在侦查阶段,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能把两个以上的证人召集在一起互相提示。证人的权利A.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为他保密。B.在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或诉讼无关的询问。C.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要求阅读或向他宣读的权利。对记录中的错误或者遗漏,有权提出更正或补充,也可以请求自行书写证言。D.对司法人员或律师侵犯其诉讼权利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在权进行控告,对其以非法方法作成的笔录有权拒绝签章。E.因为作证而给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给予补偿。F.有权获得不少于3日的出庭准备时间。侦查询问的类型侦查询问对象不同对犯罪被害人的询问对证人的询问对报案人、发现人、知情人的询问一般性调查询问程序性查证询问复核性查证询问调查访问的目的不同一般性调查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收集和扩大线索,深入群众,或选择地找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访问中的询问。它既是围绕案件或案犯的有关方面而展开的,而往往又不是带有特定的明确的指向而进行的,带有寻觅线索性质的走访、座谈和询问。往往在这种无明确特定目的的一般调查访问中有时会发现重要线索,成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程序性询问即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等有关人员(主要是被害人和证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所进行的有特定目的的询问。对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必须按照有关办案的要求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复核性询问是指对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时,发现有疑问和虚假,前后矛盾或与查证的案件事实有矛盾等而进行的重复询问和核对。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由于侦查人员在开始进行询问中的疏忽;一种是由于询问对象记忆错误、陈述失误或者有意隐瞒、夸大而造成的陈述和证言的某些失实,而与客观事实不相吻合,不得不进行的复核性询问。侦查询问的类型侦查询问对象不同对犯罪被害人的询问对证人的询问对报案人、发现人、知情人的询问一般性调查询问程序性查证询问复核性查证询问调查访问的目的不同疏导启发性询问盘查诘问性询问一般常规性询问询问对象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法律责任状况的不同疏导启发教育性询问是指对非诉讼参与人或遭受严重人身侵害的被害人的询问。对非诉讼参与人的询问,由于其自身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负有确定性的提供证言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他所熟悉了解的情况,对于侦破工作是有价值的,而其本人也许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在询问中要由浅入深进行教育启发和疏导工作,让其消除一些精神疑虑,为侦破工作提供情况和线索。对被害人,侦查人员首先要表示同情和关切,特别是对于强奸等隐私性案件的被害人。盘查诘问性询问是指对同案件有一定纠葛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那些提供伪证对犯罪分子进行包庇为其开脱罪责的证明人或罪犯亲属所进行的询问。对于某些为私愤或其他目的而有意编造假情况夸大事实情节的证明人,以及陈述和证言前后相互矛盾的人,必须严肃地进行法律责任和利害对比性教育,以及必要的批评和耐心的规劝,通过严肃认真的追问、责问,以促使其如实地提供案件情况。一般常规性询问即对被害人、证明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常用的询问方式进行的询问。这种询问对于侦破工作同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成败的关键决定于侦查人员的素质和询问的策略艺术,即询问者的水平和能力。这种询问,有时也往往需要反复进行多次。但最好是争取一次成功。反复的询问会导致询问对象的反感、不满,造成双方心情的不舒畅,严重者会影响办案的质量。侦查询问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策略艺术;保护与保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心理分析证人证言心理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证言的构成是证人经过对客观事物的觉察、感受、思维,即感受器和大脑的机能把客观事物转变为主观印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主要印象的可靠性(即准确度),是受当时的主客观因素所影响的。证人证言构成要素的心理分析证人证言的构成有三个重要因素,即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述能力。感知是记忆的基础;记忆是表述的基础;表述即自己对案件印象的正确表达。感知、记忆、表述是证言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感知与错觉证言的重要性在于真实性。但是人们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证人对案件事实情况的感知、记忆、表述是受外部条件与心理因素影响制约的。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往往因受到主观条件的制约影响而发生错觉,即对客观情况的一种歪曲的知觉。错觉形成误信,使证人以此作为事实来陈述,从而产生虚假的证言。《辩认证据心理学判断》(英国)有两个猎人打猎看见一物在跑,两人都认为是一头鹿,在开了第一枪后,这个“鹿”就地倒下并发出吼叫声,这两个猎人都认为鹿只是被打伤,又迅速开了两枪,把“鹿”击毙。后来,他们恐怖地发现死者是他们的一个同伙,他们本来认为这个人在早些时候已离开该地区,去找人为他们陷于深雪中的汽车排除障碍去了。——加拿大感知与错觉除视错觉以外,还有身体在空间定向的错觉、时间错觉、运动错觉、声音定位错觉等等。感知觉虽然是现实中客观刺激直接作用于感官的结果,内容来源于客观现实,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但它总是当前客观现实的主观印象,正确与否必须经过验证。由于感受对象的客观环境和感受主体心理素质的差异,如客观刺激所处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环境和感受主体的知识、经验、兴趣、情绪等各种因素的差异的影响等,不同的人对同一客观刺激物的感知,往往会有所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客观刺激物的感知也可能不一样。特别是作为案件事实目击者的证人,对当时事实情况的识记只能是一次,难以反复进行识记,这些都会对感知、记忆造成困难,而使形成错觉的可能性增大。区分事实真相和错觉假象必须了解证人的感知能力和影响、制约人的感知能力的各种条件。因为感官感受程度往往受到主客观方面诸因素的影响。主观方面:感官功能、观察思维能力、感受事情的心理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等等。客观方面:案发的时间、地点,相距的远近、角度、光线的明暗、声音的大小、气候的好坏等等个人心理因素对感知的影响兴趣情绪和情感知识经验生理状况兴趣兴趣,即人的需要的情绪表现,指人对于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兴趣的特征就在于其专一性、自我性和坚持性。它会使人积极地寻找满足他所探究的事物和了解需要的途径和方法。兴趣是人的活动动机的重要方面,对客观刺激物感兴趣的人,兴奋点高度集中,容易探究事物的深层秘密。而对于厌恶和强烈不快感的事物,则可能导致不完全的肤浅的甚至歪曲的感知。情绪和情感是人在现实活动中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的体验。如对客观事物感知过程中的惊恐不安、慌乱失措、顾忌不快等等情绪,都直接影响感知能力的发挥(如惊吓效应)。情绪对时间的感知也有明显的影响。往往在感到满足和愉快的时候,对时间的估计缩短,而在紧张、恐惧、期望、等待或厌恶、疲倦的时候,对时间的估计感觉得较长。被害人对罪犯作案时间的估计,往往偏长。知识经验“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对事物的观察感知缺乏知识经验往往看不出究竟,特别对瞬间感受,容易出现错觉。人的知识经验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知觉的补充作用,它可能使人们更好地和更快地意识到所观察的东西。如熟悉武器和射击的证人,对于已发生的射击情况的记忆,就比从未使用过武器,不懂得、不熟悉武器的人准确可靠些。总之,证人建立在实践经验和专业训练基础上的知识,有助于印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生理状况人在极度疲倦或生病时,容易导致心境不佳或心理异常,直接影响感知能力的发挥。其他因素注意力的集中、分散与转移;人的文化水平、智力发展、性格特点;……也都会对事物的感知产生影响选择性对感知的影响;理解对感知的影响;心理定势对感知的影响;环境因素对感知的影响。记忆的遗忘、变形记忆是大脑的重要机能之一,是人脑对经验过和事物的反映。记忆能力是指对经验感知过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重现、再认的能力。它包括识记、保持、回忆和再现。以记忆形成或保持时间的长短,又分为瞬间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按记忆的内容,可分为运动记忆或动作记忆,情绪记忆或情感记忆、语词概念的记忆和形象或表象记忆。由于生理素质和差异和知识、经验水平的不同,对人感知过的事物在脑中重现的印象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如遗忘、增补、变形、歪曲等等。记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决定于识记、保持、再现和再认多种能力的有机结合。不仅人与人之间的记忆能力有差异,而且同一个人受到身心状况和客观条件影响,即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也往往受到某些影响。甚至于在表述过程中,对耳闻目睹的犯罪事实的重现和再认出现障碍或发生错误。影响记忆的环境条件与个人心理因素客观事物刺激的强度与感知的频数;感知的时间和顺序;身体状况和
本文标题:讯问谋略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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