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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基础知识质量管理部2015.09一、医疗器械的定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五)妊娠控制;(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我们相关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5、《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第58号,自2014年12月12日施行)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6、《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5月20日卫生部令第82号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7、《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现执行的是2000版,新的总局令第15号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2016年1月1日施行)•8、《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1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发布,2000年10月13日起施行)•10、《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6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医疗器械的分类•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手术器械的大部分、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创可贴、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等。•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隐形眼•镜、体外震波碎石机、有创内镜、超声手术刀、激光•手术设备、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CT设备等。四、医疗器械的管理•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注册、备案管理制度。•(1)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应向设区的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四、医疗器械的管理•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料。•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2)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并发给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五、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解读•2.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五年。(原为四年有效期)五、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总局统一制定•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1械注(×)2(××××)3(×)4(××)5(××××)6。其中:•×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2为注册形式:•“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3为首次注册年份;•×4为产品管理类别;•××5为产品分类编码;(医疗器械分类编码的后两位)•××××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五、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解读•例如:国食药监械(准/进/许)2012第3650001号•“国”代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2012”代表批准注册年份“3”代表产品管理类别“65”代表产品品种编码“0001”代表注册流水号五、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解读•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1械备××××2××××3号。•其中:•×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2为备案年份;•××××3为备案流水号。六、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六、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七、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的资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七、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的资质•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七、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的资质•七、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的资质•七、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的资质•0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2.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03.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04.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05.6804眼科手术器械06.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07.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08.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09.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10.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11.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12.6812妇产科用手术器械13.6813计划生育手术器械14.6815注射穿刺器械15.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16.6820普通诊察器械17.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18.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19.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20.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21.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22.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23.6827中医器械•24.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25.6830医用X射线设备26.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27.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28.6833医用核素设备29.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30.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31.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32.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33.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34.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35.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36.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37.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38.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39.6863口腔科材料40.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41.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42.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43.6870软件44.6877介入器材八、关于医疗器械的购进和销售记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九、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1、查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主要查看证件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有效期。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查看经营范围。•2、查看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企业应具符合要求的经营面积,并符合整洁、明亮、卫生等要求。设置有产品陈列室或产品陈列柜,陈列产品应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并具有相关标识。经营需阴凉(0-20℃)或冷藏(2-10℃)要求的产品,储存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温湿度监测仪和温湿度调控设备。九、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企业人员的管理职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产品验收、保管、出库复核和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退回产品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4、查看企业质量管理记录。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验收、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员工培训、健康体检的相关记录等内容。重点是产品购进和销售记录、员工培训和健康体检记录。九、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5、查看供货企业资质情况。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供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3)销售人员身份证明;(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6、查看医疗器械产品。查看产品购进发票,购进记录,是否做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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