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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来源:作者:日期:09-11-10鄂政发[2009]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和发展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为推动全省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一)发展低碳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湖北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较大。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耗以煤为主,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的使用,促进我省产业调整和升级,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落实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倡导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我省参与国际合作、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利用《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我省在资金和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改善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创造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树立湖北良好的对外形象。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要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低碳服务产业,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全省发展相适应的低碳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四)基本原则。坚持低碳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原则;坚持能源节约与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并举原则;坚持科技先导、自主创新,技术进步推进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总体谋划、突出重点,提高竞争力原则;坚持与现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经济政策相结合原则。(五)主要目标。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是一个长期努力和实践的过程。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增加到22%左右;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服务业与高技术产业比重逐步增加,新能源及其低碳装备制造产业居国内领先地位;单位GDP能耗降低到1吨标煤以下,碳排放强度年均降低4%以上,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较完善的低碳发展法规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成若干以低碳发展方式和低碳消费方式为特征的低碳经济示范区。三、主要任务(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减少对能源的依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快速扩张,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大力调整工业部门内部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污染减排,促进传统结构优化和升级。不断提升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改造和升级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软件信息产业等资源能源消耗少的现代服务业,促进低碳服务产业的发展。(七)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发展核电,广泛应用世界先进的核电技术,科学选址,研究核电项目的关联效应,加快咸宁大畈核电站的建设进程,积极谋划和筹备后续核电站的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水电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水电项目;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推动小汽车主要燃料向压缩天然气转化,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生物柴油、替代燃料及电动汽车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能源作物种植,大力推广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碳化、压缩成型技术,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生活用能中的比例;加快风电开发和建设,使我省在风电建设领域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推广太阳能利用产品的应用,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集群,加快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发电项目建设。(八)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落实《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先进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推进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节能,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不断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重点落实“十五小”和“新五小”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单位能耗。鼓励常规火电厂进行供热改造,积极推进节能的余热(气、压)发电、热电联产及热电冷联供的电站建设。(九)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低碳经济是循环经济理念的体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大幅度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推动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完善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资源开采准入制度,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及废弃物,支持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行利用城市垃圾发电。(十)开展低碳试点,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积累经验,提升竞争力,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其他地区的低碳发展。在武汉城市圈着手建立低碳经济试验示范区,探索区域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推动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优化消费过程,积极创建低碳型消费模式。加强政府对企业和公众的引导,在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消费领域节能和减少CO2排放。鼓励和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自觉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鼓励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的使用,提倡低碳消费,遏制奢侈消费,引导合理消费,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严格执行规定的家电标准,优化消费过程;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消费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出行,鼓励自行车出行,增加免费租用自行车网点。加快强制淘汰废旧汽车,缩短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公交车型的报废期限。四、大力发展低碳相关产业(十二)培育壮大低碳装备制造业。依托全省现有产业基础,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扶持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风电机组、核电设备及配套材料、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多晶硅材料、环保机械、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关键设备研发和生产企业的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提前抢占市场份额,以适应未来大规模新能源建设的需要。依托武汉“中国光谷”,重点支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构件及集成系统、太阳能照明和光伏并网电站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安装。(十三)推动低碳技术产品产业化发展。抓住国家大型核电站集中建设的机遇,重点发展核电生产必备的电机、压缩机、鼓风机、输变电设备、高性能仪器仪表、核电保温材料、高压泵阀、核电专用工具、电器开关等配套产品,力争形成核电配套产业群。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挥东风公司开发电动车的技术优势,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力度,提高电动汽车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推动我省高效汽车蓄电池、太阳能蓄电池组、混合动力汽车发动机及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开发和生产,加快开发新型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灯及微型太阳能光伏发电机组,并实现产业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低碳产业群。(十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等领域,结合我省科教优势和产业实际,大力推动光电子、通信设备等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技术领先与规模优势。加快建设消费电子、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实现规模与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实现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十五)加快发展碳汇产业。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中药材产业及生态旅游业。通过加快林业产业集聚,打造林业科技产业园。积极开展碳汇造林,鼓励大型企业、组织、团体出资营造碳汇林或自愿购买森林碳汇。开展林业碳汇研究,加快培育二氧化碳吸收率高的树种和品种,探索二氧化碳清除率高的营造林模式。加强碳汇林固碳能力的计量与监测,为碳汇林的营建提供科技支撑。五、推动低碳技术的研究应用与创新(十六)加快低碳技术的引进和研发。通过CDM项目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技术,鼓励企业通过CDM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及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地区对我省的技术转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重点研究新一代生物燃料技术、二氧化碳捕集、运送和埋存技术、智能电力系统开发和电力储存以及提高能效的相关技术等。大力实施煤炭净化技术和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十七)加强低碳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指导目录和技术发展指导意见,鼓励低碳服务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广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低碳技术及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等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广高能效空调和冰蓄冷技术,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积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进光伏发电的规模化示范应用。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等。(十八)建立低碳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低碳技术网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及时跟踪国际低碳经济及相关影响事件的最新动态,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和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全省低碳经济研究水平;加大低碳经济相关研究的投入,加快有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统筹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新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适应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人才基地,培养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六、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协调。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工作以及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体制和行动机制,形成与未来低碳经济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取得实际效果。(二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出台《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将低碳发展理念和行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将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制订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提高能效和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通过综合措施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节约资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保
本文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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