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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反洗钱处马力彦2013年10月主要内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工作的主要文件及相关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监测分析中心主要文件及相关内容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人民银行为做好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报送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表大额交易要素表释义包括内容:金融机构名称、金融机构代码类型、金融机构代码、客户名称/姓名、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客户国籍、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代办人国籍、账户类型、账号、交易日期、业务标示号、资金收付标志、交易去向、资金用途、币种、交易金额、对方金融机构名称、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类型、对方金融机构代码、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交易对手账户类型、交易对手账号、报告日期共30项要素及释义。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表包括:金融机构名称、金融机构代码类型、金融机构代码、客户名称/姓名、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客户类型、客户联系方式、客户国籍、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代办人国籍、对公客户的职业、对公客户的行业类别、对公客户注册资金、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账户类型、账号、开户时间、销户时间、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业务标示号、资金收付方式、资金来源和用途、币种、交易金额、对方金融机构名称、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类型、对方金融机构代码、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交易对手账户类型、交易对手账号、可疑交易特征描述、填报人、报告日期共41项。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金融机构在报送中存在的严重错误,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严重错误指:“账号”字段填写混乱、“交易金额”字段缺小数点、“资金收付标志”字段填写内容与实际相反、同一笔交易在大额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分别出现时,“业务标示号”字段内容不相同、报告机构代码填入“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字段、“金融机构名称”字段填写不规范、“交易方式”字段内容的填写与实际交易情况不一致、交易双方均为本行客户时,“交易对手姓名/名称等客户信息缺失严重、”资金用途”字段没有如实填写。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纠错删除操作规程的通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纠错操作要求:纠错操作时间距报送时间不超过60天时,报告机构可使用通知中规定的纠错报文自行更正错误报告;纠错操作时间距报送时间超过60天时,报告机构须由总部以公文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详细说明纠错操作的原因、错误报告涉及的交易数量、类型范围及解决方案等,并根据反洗钱中心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错误报告的更正方案。大额交易报告删除操作要求:删除操作时间距报送时间不超过60天时,报告机构可使用通知中规定的删除报文自行删除错误报告;删除操作时间距报送时间超过60天时,报告机构须由总部以公文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详细说明删除操作的原因、错误报告涉及的交易数量、类型范围及解决方案等,并根据反洗钱中心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错误报告的更正方案。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填报要求的通知**针对新制度变化对反洗钱报告工作的影响,就可疑交易报告人工判断要求和第三方存管制度实行后大额交易报告提出要求,具体如下:⑴报告机构完善可疑交易报告人工识别工作流程,对拟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人工分析和甄别;⑵报告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当地公安部门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须确保将可疑交易报告按报文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⑶在“可疑程度”和“处理措施”字段中,对报告的重要程度和处理情况做出说明;⑷报告机构在收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发出的补正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补正工作。对未完成补正的机构,人民银行将定期进行通报。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针对反洗钱监管理念的改变,提出了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报告机构应逐步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既要在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采取合理手段识别可疑交易线索,又要在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核、分析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成果,提高监测分析工作的有效性。报告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理的各环节,要求金融从业人员随时随地注意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反洗钱监测工作应覆盖各项金融业务。可疑交易分析的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会计数据,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关注各种情况。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准备进行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一、十二、十三条所列举的异常交易,是引导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有效可疑交易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在金融机构在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这些异常交易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如果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所发现异常交易作为可疑报告的内容。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测分析工作,特别是客户利用网络、电话、自助交易终端等工具开展的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应强化内部管理,更新技术手段,确保相关交易信息能够完整传送,保障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报告机构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及机构信息变更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机构主体资格申请和机构信息变更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申请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报告机构在收到开业批复或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的一个月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告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后的登记表提交人民银行,并提交用以证明所填信息准确性各类文件复印件。人民银行审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办理。申请变更机构信息:报告机构因机构名称、总部注册地变更或机构合并、拆分、撤销等原因对机构信息进行变更时,须变更后的10个工作内到人民银行领取《报告机构基本情况变更表》;报告机构在5个工作内将填写完毕、签章确认的变更表提交至人民银行,并提交用以证明所填信息准确性各类文件复印件。人民银行审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办理。可疑交易报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是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情报价值低。1-8月可疑交易报告中,经报告机构分析后有合理理由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03、04、05类报告之和),仅占可疑交易报告总数的0.08%,其余基本都是报告机构根据现行2号令的规定将符合可疑特征的交易,通过计算机筛选出来,未经人工分析识别而提交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可疑程度含义01类一般可疑02类重点可疑03类重点可疑,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04类重点可疑,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05类重点可疑,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机构填报错误类型:1.资金收付方向填反:相关工作人员对借贷方向和收付方向的匹配规则存在误解,导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资金收付标志”字段填写内容与实际资金收付情况相反。2.未对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原因做任何解释:如对可疑报告的“可疑行为描述”字段均仅填写“可疑行为描述”6个字,“采取措施”字段均仅填写“采取措施”4个字,全部可疑交易报告都未对相关客户及其行为的可疑之处进行描述,并且没有人工分析的结论。3.填写无实际意义的词语:部分报告机构为应付中心接收系统的检查校验,对难以获知的要素项,未按要求填写特定标记,而是填写了“他行客户”、“无法获知”、或英文或“不明姓名”等非规范的词语。4.将交易对手信息填为客户信息。个别报告机构在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遇到“对方金融机构网点名称”、“交易对手姓名”、或“交易对手账号”等交易信息难以获取时,将其填写为客户所对应的信息,带来同一账号对应不同开户银行或不同客户名称等混乱情况。5.直接将符合某种可疑特征的交易涉及的客户作为可疑主体。报告机构在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符合某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后,未按照规定审查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直接将交易所涉及的客户作为可疑主体进行报送。还有个别报告机构将每一笔交易包含收付款双方均列为可疑主体且不进行剔除,导致一份可疑交易报告中出现若干个重复的可疑主体。6.报告要素信息不完整或不规范。部分报告机构在填写“客户名称”或“金融机构网点名称”等关键信息时存在随意性,如对同一企业使用多个不规范的名称或简称。或者在填写银行名称时,仅填写“**支行”之类的不完整信息,无法判断其归属。7.认定客户不可疑,但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部分报告机构在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异常交易后,人工分析认定相关客户和交易主体可疑,但仍然向中尽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并在报告中又说明客户及其行为无可疑点。8.“交易方式”字段的内容填写与实际交易情况不一致。个别报告机构在明显存在收付双方账户的情况下,“交易方式”字段填写为“现金支付”。9.客户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个别报告机构在网银客户在网上交易时,未保存网络支付交易对手的IP地址信息等。10.“可疑交易描述”字段过于简单。有的报告机构完全复制相关法规中定义的可疑交易特征、填写无意义的数字或者字段中表示相关交易属“正常范围”,“不可疑无需上报”。有的夸大了客户涉嫌洗钱的风险,与报告自身所提供的交易情况不符。11.个别报告机构对人工补正工作不重视,表现懈怠。对报告中填写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的数据要按照监测分析中心规定的时限完成补正,特别是对交易对手信息的补正,个别报告机构补正数据以内部过渡户替代真实交易对手账户。12.可疑特征代码选择不严谨。个别报告机构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实际情况或可疑交易行为描述不一致。可疑程度的界定随意性较大与实际处理情况不一致。13.个别报告机构未能将红名单条件的客户纳入红名单范围,红名单未能覆盖全部“党政机关”等低风险客户,造成防御性报送。谢谢0471-6650232
本文标题: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马力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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