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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说明(一)房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本企业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勘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设计: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施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设计: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施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施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监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二)房屋质量责任承担方式:1、房屋质量保修方式: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维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济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的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限内维修费用的保证。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相应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三)由于本项目所属公司为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发生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的,该项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并已由该公司出具承担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担保函。
本文标题: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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