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1.0目的保障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之要求。2.0范围适用于用工单位,从员工招聘开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3.0定义强迫劳动: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4.0控制程序4.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公司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担保的、契约或非自愿的员工;4.1.2公司在员工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4.1.3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4.2.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降级之处理;4.2.2对于各用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4.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可向公司会进行投诉、申诉,以寻求解决;4.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员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报报。
本文标题:禁止强迫劳动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313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