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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试验合同建设方(甲方):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方(乙方):**照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保定市财达证券公司配电室高压,低压设备预防性试验工程2.工程内容:绝缘耐压电阻测试,保护定值校对。(具体试验内容见预算附表)。3.工程范围:1:1600KVA变压器1台,2:高压开关柜4面:3:母线试验1条4:接地测试两处:5:电缆试验1条6:继电保护调试2路(具体工程范围见预算附表)4.工程地点:保定莲池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第三条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承包总价为:¥:8662.56元,(大写):捌仟陆佰陆拾贰元整。第四条合同工期1.本工程的工期为:2015年—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即一个自然日(24小时)自乙方将经审核通过的实验报告送达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款。竣工标准为:本工程具备供电公司验收条件。2.施工期间,乙方每日的施工时间可定在防暑、防寒,不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等便于工作的时间。3.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应当顺延:(1)因工程量增加或甲方变更设计,需要延长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4)因甲方责任(如:工程占地、路径等)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因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工期顺延;(7)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且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第六条质量标准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供电验收合格。2.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预试标准及验收标准》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工程验收1.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组织供电局对隐蔽工程验收。当甲方、供电局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2.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具备验收条件,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协助做好验收工作。3.甲方代表在乙方工程送电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第八条工程交付与保修1.本工程验收合格并送电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送电后,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由于设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价款90%人民币:¥:7995.8元,大写: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经试验调试完成,安全送电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剩余的10%达到全额支付乙方工程款.剩余部分合同总价款金额为人民币:866.2元,大写:捌佰陆拾陆元整;否则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追究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2.工程费用结算、编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说明书、材料清册、签证及变更手续;《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年版)。第十条甲方工作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干扰、阻扰乙方施工等工作。甲方指定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曹主任联系电话:139312668992.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现场设备运行情况信息和保护定值。3.本工程建设场地的征用、赔偿和相关手续的办理。4.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5.甲方在现场内提供材料存放地点,未安装的设备、材料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一条乙方工作1.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经理:侯聪联系电话:188322939032.按国家标准电力工程预试规程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施工。3.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4.施工中按照甲方运行交底后施工。5.乙方施工过程中应维护好现场秩序,以防止材料丢失,因丢失材料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乙方负责。6.施工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自理。7.服从现场监理的监督。8.按协议商定的工期完成施工。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和造成损失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未办理验收、送电手续,现场已安装完好的设备由于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设备、材料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5‰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第十三条免责条件1.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遇不可抗力,双方均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3.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国家规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方式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保定市新市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该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的附件、预算,签证单和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共五页,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分别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建设方(甲方)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地址:联系人: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承建方(乙方)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地址:联系人: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电力预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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