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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协会章程草案总则本社团是辽宁省高等专科学校的一个心灵的家园,致力于促进会员心理知识提升,致力于助人助己播撒爱的种子,致力于增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的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致力于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内外的服务。本社团的指导思想是开拓创新,积极向上;兼容并包,合作至上。开展活动要开拓创新,探索新形式,建立新的关系,创立一个和谐融洽的快乐圣地,精神心灵家园;与校内外各个朋友社团精诚合作。本社团的根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一切为了每个学生,为了每个涉及到的人,本社团竭力避免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本社团追求的是:以心理知识感化每个人,把“心理协会精神”播撒交专每片土地。本社团的灵魂是服务。为服务对象(包括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本社团存在的价值和前提。本社团的作风是扎扎实实干事,宁缺毋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扰民,不浮夸,用实实在在的收获回报接触对象的信任和支持。本书团活动要求:品牌化,制度化,长效化。本社团的一个口号是“一个都不能少”,只要你加入了本社团,你就是本社团的主角,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本社团努力建立会友制度,我们会建立毕业后的会友与本社团联系的平台。本社团对自身基本要求,仰望天空,脚踏实地。第一章名字、性质和宗旨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心理协会。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习心理知识、助人助己、积极向上、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但鼓励开源)的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对内组织全校对心理学有兴趣乐于主人的同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普及和发展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家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促进我校两个文明的建设,以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理念为会员营造思想交流和相互学习的环境;对外致力推广我校形象,发展和其他学类协会的关系,增进我校与其他院校的友谊。第四条本社团是辽宁省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辽宁省高等专科学校团总支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会员第五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辽宁省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态度认真、专业。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由社团执行机构注册通知。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包括人手一份会员名册的在内的社团知情权;(二)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四)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保密社团内部信息。第九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社团。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协会内部资源的整合与交流;(二)与外校各社团的友好交流周;(三)其他符合社团章程的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组织原则:因事设岗,尽力建设每个人都能参与的制度。第十三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产生临时性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通过。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半年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第二十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一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二条:社团常设机构•策划部主要工作:协助会长对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管理,负责协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活动的策划,安排预算,协助协会中的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内对外联络,通知和交涉;负责协会内部资料(会员档案,会议记录,活动计划书,调查报告,活动总结,照片资料,媒体报道等)的管理、换届具体工作;负责协会资金及其它资产的管理。•组织部主要工作: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人员调动,各环节的衔接处理,安全,秩序的维护者。•技术部主要工作:为协会开展新活动的主要策划者,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协会活动的主力军。负责户外活动的组织、活动地点的选择、前期探路、对会员的技术培训;对协会装备的保存、维护、添置。•宣传部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中对院内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活动中,做对赞助单位的宣传工作;协会刊物的编辑制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统一收取交给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在必要用是向校团委申请支用);(二)捐赠、赞助;(三)在符合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申请的有关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九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一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八章会徽第三十六条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会徽为右图所示第三十七条协会的会徽是协会的标志,协会的组织和每一个成员都要维护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发起人:指导教师:活动范围:学校内外(以学校内为主)活动方式:以助人自助为主要目的,讲座培训(专门的心理老师讲座),室内心理问题探讨、辩论与户外心理游戏等,开通全校的心理咨询热线与邮箱.
本文标题:心理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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