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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并强调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和总任务。•报告在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仍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同时,首次提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以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重点问题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政策支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涵和路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涵和路径2%提高到2.25%;我国最早表达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概念;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发展新思路;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理论,并对“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了具体部署;2%提高到2.25%;由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理论范畴涉及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所以不同学科对其的理解会有不同程度的偏重。主流观点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进行统一考虑、统一安排、统筹协调、和谐发展,也就是通过城乡互动、互补、互惠、互利,以及城乡渗透、对接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2%提高到2.25%;很显然,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是针对城乡二元结构而言的,其基本特征是: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一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2%提高到2.25%;城乡发展一体化,其实质在于从法律和政策上切实保障农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城乡居民在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上实现“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其重要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和谐。2%提高到2.25%;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个发展过程,即生产要素、体制政策、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与均衡发展的过程,更强调城乡发展各领域的全面互动和对接。在宏观层面上要求构建城乡统一政策体制框架;在微观层面上要求城乡各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城乡双方的互惠、互利、互补和共赢。2%提高到2.25%;我们知道,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民工工资“剪刀差”、财政税收收支差、金融存贷差、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差、城乡居民国民待遇差等诸种差别叠加积累所形成的,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30多年体制改革一直集中破解而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2%提高到2.25%;自2003年始,中央就把解决好“三农”问题确定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为此制定了九个“一号文件”,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在党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仍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乡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2%提高到2.25%;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思路,是对解决“三农”问题路径的顶层设计,也是我们党关于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科学思考。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是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的根本途径。城乡规划社会管理一体化路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是城乡各领域的全面互动和对接。主要包括: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环境建设一体化。2%提高到2.25%;城乡规划一体化,建立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按照《城乡规划法》,打破原有城乡分割的规划模式,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程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规划未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乡建设,并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制。2%提高到2.25%;城乡规划一体化,重点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发展新型社区,促进农村繁荣。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是并行不悖的。即使将来70%的人进了城,也还有30%约4~5亿左右的人口留在农村。我们必须统筹规划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使继续留在农村的人能够同样享受现代文明。2%提高到2.25%;要利用城乡规划一体化,优化城乡开发布局,在促进城镇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产业空心村向产业聚集区集中,支持撤并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加快自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进而促进现代化城镇与新农村社区和谐交融,推进城乡社会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和促进农村繁荣稳定。2%提高到2.25%;产业布局一体化,建立城乡互补、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强化城乡三次产业的内在联系,从城乡分割、差别发展向城乡互动、协调发展转变,逐步实现农业与工业、传统产业与特色产业、工农业和服务业的有机融合。2%提高到2.25%;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强调“四化”同步发展2%提高到2.25%;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城乡均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制度,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参与机制,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果。2%提高到2.25%;社会管理一体化,建立城乡统一、服务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统筹整合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县、乡镇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变革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形成更加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2%提高到2.25%;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服务城乡经济互动与对接。要以实现生产要素等在城乡双向流通、城乡经济社会交叉融合发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的目标,促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共护,用经营城市公共设施的办法管理和经营农村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城乡环境建设一体化,打造生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在美化、绿化、靓化城市环境的同时,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城乡人居环境。就解决“三农”问题来讲,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任务和目标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业基础统筹城乡布局,发展新型社区促进农村繁荣统筹城乡就业,加速农民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知道,“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源在于农民太多,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所面临的障碍;•正如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所说:“中国的问题,基本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一个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的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虽然城镇化率在2011年底已达到51.3%,但这一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化水平,就是这落后的城镇化率当中有10%~15%是属于户籍在农村的农民,若扣除掉这部分农民,我国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更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地方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突破口。•改革开放30多年,正是我国城镇化高速扩张的阶段:2011年底,全国设市城市由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657个,建制镇从2173个发展到19683个,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体系,城镇化率超过50%。•特别是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三大城镇密集区,以不足3%的国土面积,聚集了14%的人口,创造了42%的GDP,吸引了79%的外来投资,在辐射带动城乡和区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制度保障•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是中国30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手段是方方面面的,但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创新是根本层面上的变革,公平、公正、和谐、市场化等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取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下,从缓解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入手,进行制度创新,标本兼顾,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机制。•城乡一体化改革创新涉及城乡两方面的诸多重要领域,目前应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在制度层面的考量中,户籍管理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也是首当其冲的关键突破口。因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前提条件。与过去相比,现行的城镇管理户籍制度有了较大改进,特别是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表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被提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讨论及实践,大多是围绕如何让有能力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展开的,较少涉及城乡二元户籍的实质改变。即使有些地方给了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的户口,也没有给农村人口提供与城镇人口同等的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依附户口制度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方面还存在诸多差别;这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传统户籍制度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改革”结果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以有助于“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原则和衡量标准。应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在政策上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淡化户口观念,切断社会待遇与户籍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根本上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对农村人口权利的限制,在制度层面强化城乡居民的公民意识,实现居民的身份认同。这对最终解决户籍管理制度背后包含的城乡居民的一系列差别待遇,实现城乡均衡平等、一体化发展更具现实意义。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在于从法律和制度上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教育权利、平等的医疗救助等有利于平等发展的可能与条件,切实保障农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的福祉。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当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定是渐进式的,不管是社会保障还是基本公共服务都需要国家大量财力来支撑,这些都需要逐步增加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基本问题,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完善土地制度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保障。我国30多年的农村改革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沿着明晰产权结构的主线进行的,其基本思路是在明确界定所有权的前提下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我国渐进式改革决定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不彻底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产权的要求相比,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产权残缺,已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重大难题。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我们知道,土地“农转非”具有高额价值,围绕农地转非和征地补偿,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目标冲突,进行着广泛的利益博弈,且在这场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指标管理基本失效,既导致耕地锐减,又引发更多失地农民上访事件及干群冲突;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一个明智的选择就是:提高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和提升农民对土地物权的权利属性,使其接近于完全所有权;当然,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地权改革主要还是在农转农领域,因为这是中国最基本的耕地,是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顺应农民的期盼,在充分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赋予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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