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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动机构健康发展,参与公平竞投标,制定本办法。二、评估对象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的所有社会工作机构。三、评估主体社工机构综合评估的评估主体是深圳市社会工作协会、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具体使用社工服务的用人单位、香港督导、社工机构所在社工及社工机构,详细内容见下表: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建议使用的评估方法机构应准备的材料社工机构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附件1内容自评1.自评社工协会社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2的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1.翻阅资料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3.现场考察4.随机访问1.准备相应的自评材料2.准备相关记录以备抽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3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1.翻阅资料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3.现场考察5.随机访问与上同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4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1.翻阅资料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3.结合自身体会与上同香港督导香港督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附件5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1.翻阅资料2.查阅机构相关记录3.访问(如社工及服务对象)与上同社工社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附件6各项内容给本机构匿名评分1.结合自身体会,填写调查问卷表1四、评估内容此次评估共涉及到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方面)、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对外管理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分三部分Ⅰ、Ⅱ和Ⅲ,内容没有重叠,且分别由不同的评估主体进行评估;“对外管理”也分两部分Ⅰ和Ⅱ,内容没有重叠,分别由不同的评估主体进行评估。(一)“基础设施管理”、“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Ⅰ”主要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评估;(二)“人力资源管理Ⅱ”、“财务管理”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主要由市区主管部门进行评估;(三)“人力资源管理Ⅱ”、“对外管理Ⅰ”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主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评估;(四)“业务管理(提供服务方面)”和“对外管理Ⅱ”3主要由香港督导进行评估;(五)“人力资源管理Ⅲ”主要由机构社工进行评估;(六)以上七个评估内容社工机构将全部进行自评。五、评估程序(一)各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的评估1、区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向用人单位、社工督导、社工机构及社工发放评估表。(1)向社工机构、各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发放相应的评估附件,并统一回收(各单位和机构的评分表格须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2)各区主管部门需要求社工机构上报自评材料和自评结果,并为社工机构评分;(3)龙祥、彩虹、盐田社工服务社所在的区社工主管部门,须负责该三家机构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评分,并负责分别向该三家社工机构的社工当场发放《社工对本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6),并现场无记名回收;2、社工机构向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香港督导提供自评分结果及相关评估材料。(1)各社工机构应按照附件2、3、4、5的具体内容准备相应的资料,并且按照附件1给自己打分,最后将自评结果和准备的各项评估材料一同给各相关评估主体(社协、主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4(2)社工机构按照附件1机构自评内容,可根据在各个区提供服务的不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机构自评结果不直接计入总分,但会影响总分,具体参见评分原则。(二)市级社会工作主管单位进行的评估1、市社协对全市所有社工机构(包括区级社工机构)进行附件2的内容评估,并将各机构的评估结果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2、市社工主管部门负责请专业财务机构对所有市级社工机构的财务管理内容进行统一评核,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附件3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3、市社工主管部门向所有市级社工机构社工发放附件6的内容,并现场统一回收。4、市级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附件4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并将对各社工机构的评分结果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5、香港督导针对附件5的内容认真调研后,给社工机构评分(具体可参考表1中所提供的评估方法),香港督导机构将所属督导对各社工机构的评分结果汇总后报至市民政局社工处。(三)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综合所有的评估形成总体评估结果。六、评分原则5(一)原始分的计算方法:社工机构的原始总分为社工协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和机构社工这五个方面对社工机构评分的分数之合,其中,“人力资源Ⅱ”和“服务量及服务成效”的内容由两个评估主体打分(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该部分内容的得分将按照两个评估主体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最终得出机构的原始分数A;(二)机构自评分数不直接计入总分,如发生以下情形则会影响机构的原始得分:1、机构没有按要求提供各评估主体所需要之材料,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减少5%;2、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但机构自评分高于或低于机构原始分的10%(不包括10%),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减少5%;3、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且机构自评分在机构原始分的上下3%之内(包括3%),则在机构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4、机构按时向各评估主体提供材料,机构自评分在机构原始分的上下(3%至10%)内,则仍旧保留机构原始分成绩。(三)机构原始分的加权得分:在每个机构原始得分A的基础上,按照该机构在不同区及市级单位所提供社工岗位的数量占机构全部岗位数量的比例,计算出机构在该区的权6重得分,然后与该机构在市和各个区的权重得分加,得出机构加权总分B;(四)区数得分:鉴于有些机构为多个区提供社工岗位,增加了机构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工机构在全市区域内开展业务,计分时每多提供一个区的社工服务则在该社工机构总分上相应增加1分,以避免个别机构岗位数量少而得分高的现象。以此方法得出机构的区数分为C=(提供服务的区数)*1;(五)机构最终得分:机构的最终得分为加权得分与机构区数分之合,即B+C。(六)酌情打分:1.为避免个别评估项因为分值设定太过僵硬而不切合实际,故在评估内容中的部分项可以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酌情打分,但评估主体必须提供所给分数的合理理由;2.酌情打分的分数不得超过该小项的满分,且必须要详述理由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或记录;七、评估的监管、投诉与复核(一)评估监管委员会1.设立评估监管委员会,监督管理整个评估过程。2.监管委员会由市社工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主要由香港督导机构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3.若发生投诉时,投诉对象所在区的社工主管部门需7参与调查。若投诉对象为某家香港机构的督导,则评估监管委员会中该香港机构的专家需回避。3.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评估的整个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复核评估结果以及处理评估过程中的投诉。(二)评估的结果1.评估结果为各社工机构参与明年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2.以诈欺、隐瞒、提供不实数据或其它不法手段参与评估的社工机构,市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监督委员会的建议,视其情况轻重,作出警告、扣除该项得分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3.评估结果或评估的某项内容分数太低的社工机构,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结论列明其需要改善的项目,责令社工机构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三)评估的投诉与复核接受评估的社工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某个评估主体公正与否,若有异议,可直接向监管委员会进行书面投诉;对评估分数有异议的社工机构可于接获评估成绩通知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监管委员会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监管委员会收到社工机构申请后,应于五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机构。经复查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有误时,监管委员会需重新计算成绩,修正其评估结论,并公告。8附件1《深圳市社工机构自评标准》附件2《社协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3《主管部门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4《用人单位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5《香港督导对社工机构评估的内容》附件6《社工对本机构评估的内容》9附件1深圳市社工机构自评标准(共七部分,满分100分)一、基础设施管理(共8分,得分)1、机构场地(满分2.5分)(1)场地使用面积200平米以上的得2.5分;(2)场地使用面积150—199平米的得1.5分;(3)场地使用面积100—149平米的得0.5分;(4)场地使用面积小于100平米的得0分。2、培训设施(满分2分)(1)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桌椅、电脑、投影仪等),并单设个案工作室和小组工作室的得2分;(2)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只设立有一个个案工作室或只设立有一个小组工作室的得1.5分;(3)机构有完备的培训设施,但没有设立个案和小组工作室的得0.5分。(4)机构没有完备的培训设施,且没有设立单独的个案和小组工作室的得0分。3、办公条件(满分1.5分)(1)有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齐备并独立设有图书资料室的得1.5分。(2)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但没有设立图书资10料室的得1分;(3)有独立办公场所,但办公设施不齐备且没有设立图书资料室的得0.5分;(4)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得0分。4、网站设立(满分2分)(1)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内容齐全,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及时的得2分;(2)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内容齐全,但更新不及时的得1分;(3)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的得0分。二、人力资源管理(共25分,得分)1、管理人员配置(满分3分)(1)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5名(包括5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社工岗位人数的8%及以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至少3名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3分;(2)机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3-5名(包括3名)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2名(包括2名)以上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2分;(3)机构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有3-5名(包括3名)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中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低于2名得1分。11(4)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少于2人或者无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的得0分。2、社工配置(满分2分)(1)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超过30名(包括30名),且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率超过90%(包括90%)的得2分;(2)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20-30名(包括20名),且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例超过90%的得1.5分;(3)机构所招聘社工需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取得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社工数量在20-30名,但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的比例低于90%的得1分;(4)机构所招聘社工数量低于20名的得0.5分。3、社工监管情况(满分5分)(1)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有效执行,并清晰记录在案的得5分;(2)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有效执行,但记录混乱或没有记录在案的得3分;12(3)机构具有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但内容不详细或没有有效执行的得1分;(4)机构无规定社工出勤、请假、调换、外展、参加督导、接受培训等方面的程序得0分。4、社工工作记录管理(满分5分)(1)机构具有社工每日工作主要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并完整记录在案的得5分;(2)机构具有社工每日工作主要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但没有记录在案或记录残缺不全的得3分;(3)机构具有社工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周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要求社工如实填写,并完整记录在案的得3分;(4)机构具有社工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每周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但没有要求社工填写的或没有记录在案或记录残缺不全的得1分;(5)机构具有社工每日或每周工作内容的时间表(记录社工工作的计划及大体内容)得0分。5、劳动合同情况(满分2分)(1)机构按劳工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合同,招聘与辞退员工13的规章制度健全,社工工资标准符合“1+7”文件要求,并依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及为员工购买基本保险的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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