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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遗产规划第一节遗产概论第二节遗产规划工具第三节遗产规划运作第一节遗产概论一、遗产的概念二、遗产范围和除外规定三、遗产转移的方式一、遗产的概念(一)遗产的含义(二)遗产的特征(三)亲子关系与遗产传承遗产的含义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可能是尚未归还的债务。遗产包括当事人持有的现金、证券、公司股权、汽车、家具、债权、房地产和收藏品,及因死亡而带来的赔偿费等。负债则包括生前未清偿的消费贷款、抵押贷款,应付医疗费用和税费支出等。遗产的特征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1)遗产是已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遗产的特征(4)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如知识产权等。(5)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只存在于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处理结束这段时期。公民生存时拥有的财产不是遗产,只有在该公民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时,遗留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处理后即转归承受人所有,也不再具有遗产属性。亲子关系与遗产传承(1)给子女留下一大笔遗产,足以维持其一生的小康生活水平,但子女的文化程度却可能仅仅是初中或小学水平。这种父母偏重于物质财富的积聚,而对子女的智力投资持无所谓态度。(2)父母没有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但却将子女培养到大学、研究生毕业,使子女有着较好的谋生技能和较高的社会地位,这笔谋生技能足以保障子女终身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二、遗产范围和除外规定(一)遗产的范围(二)遗产的除外规定遗产的范围(1)公民的收入,主要包括:①劳动所得;②劳务报酬;③法定利息所得;④财产借贷或财产租赁所得;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⑥受奖励所得。(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遗产的范围(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遗产的除外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事项不能作为遗产。(1)复员、转业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2)离退休金和养老金。这些费用的领取权只能由离退休人员和有关组织成员享有,不得转让,亦不得在他们死亡后由继承人继续行使。(3)工伤残抚恤费和残废军人抚恤费。(4)人身保险金。遗产的除外规定(5)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6)与公民人身有关的专属性的债权、债务。(7)国有资源的使用权。(8)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三、遗产转移的方式遗产转移方式是指公民死亡后,其遗留财产转归亲属、非亲属或国家,或生前所在单位所有的方式,具体包括如下方式。(1)法定继承:指公民死亡后,法律规定由他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法承受死者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具体应由哪些人继承遗产,不必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由其他被指定人员继承。三、遗产转移的方式(3)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的扶养人也就是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死者生前所在组织所有。第二节遗产规划工具一、遗产规划的概念二、遗产规划的必要性三、遗产规划的工具—遗嘱四、遗产规划的其他工具一、遗产规划的概念(一)遗产规划(二)遗产规划工具概述遗产规划遗产规划既包括当事人活着时资产的处置,也包括当事人死亡后资产的处理。这是指当事人在其生前就有意识地通过选择遗产规划工具、制定遗产计划,妥善安排拥有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遗留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望有效分配,以尽可能实现个人为其家庭(或相关的他人)所确立目标的安排。遗产规划又可以看做人们为使其遗产继承人在未来能从遗产分配中享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而在生前对其未来遗产的分配与管理做出适当安排的过程。遗产规划遗产规划是理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理财由两部分事项组成:①通过储蓄、投资和保险建立自己的财产基础,满足自己生前各方面生活消费的需要;②在自己死亡后根据生前的详细指令转移遗留财产。为此,人们在整个劳动期伺创造的财富,在减除当期的消耗外,剩余部分一是用来满足退休期间养老生活的需要;二是作为遗产留交给子女继承。遗产规划工具概述理财师进行遗产规划时,需要客户填写有关的个人资料,还应该要求客户准备好各种相关文件。该客户去世时,如这些文件准备齐全,将有利于其亲友办理有关手续。一些常见的必须文件如下所示:①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②姓名改变证明;③保险单据、保险箱证明和记录;④银行存款证明;⑤社会保障证明;⑥有价证券证明;⑦房产证明;⑧购车发票及其他证明;⑨养老金文件;⑩遗嘱和遗产信托文件。这些文件中,最复杂的就是遗嘱和遗产信托文件。二、制定遗产规划的必要性(一)使遗产分配符合自己的心愿(二)有遗产规划优越于无遗产规划(三)减少遗产税缴纳(四)减少自己死亡后给家人带来的麻烦使遗产分配符合自己的心愿人们生前制定遗产规划,明确个人的遗产分配方案,以使其符合自己的意愿。理财师了解客户的目标期望、价值取向、投资偏好、财务状况和其他有关事宜,应当是遗产规划和制定计划的最佳人选。有遗产规划优越于无遗产规划遗产规划是用最佳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遗产,并最终最大可能地按自己的心愿对遗产组织分配。表13-1对有无遗产规划的利弊作出比较,结果是一目了然。减少遗产税缴纳减少遗产税缴纳减少自己死亡后给家人带来的麻烦遗产规划涉及的内容很多,在理财师的帮助下制定和执行遗产规划,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还可以缓解客户的亲人在面对死亡时的不安情绪,降低当事人亲友的心理和财务负担。缺少完善的遗产计划会直接影响事业、家庭、退休计划,可能让个人一生的积蓄被纳税、诉讼费及继承人以外的他人侵吞。适当的遗产规划能够使个人在有生之年及去世后仍能很好地照顾其家人。三、遗产规划的工具——遗嘱(一)遗嘱的含义(二)遗嘱关系人(三)遗嘱的类型(四)遗嘱的内容(五)遗嘱检验遗嘱的含义遗嘱是人们对其死亡后的欲行事务预先提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的声明,是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但又常常被客户忽视。遗嘱关系人1.遗嘱订立人2.遗嘱受益人3.遗嘱执行人遗嘱订立人遗嘱订立人是制定遗嘱的人,通过制定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分配给他人。在遗产规划中,理财师将客户假定为遗嘱订立人,通过对客户财务状况和目标的分析,为其提供遗产规划服务。西方国家对立遗嘱人的资格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均有以下要求:①年龄,一般规定只有成年人才有立遗嘱资格;②精神状态,法律要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清楚地知道他所从事事务的意义及其后果;③环境要求,法院否认在立遗嘱人受威胁状况下所立遗嘱的合法性。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负责执行遗嘱指示的人,也被称为当事人代表,通常由法院指定,代表遗嘱订立人的利益,按照遗嘱的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其主要责任是管理遗嘱中所述的各项财产。遗嘱执行人在遗嘱兑现中的责任重大,立遗嘱人须慎重抉择。立遗嘱人如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则由法庭指定。执行人的佣金一般由法律规定。在必要时,遗嘱执行人可聘请律师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律师费用从遗嘱订立人的遗产中扣除。遗嘱的类型(1)正式遗嘱具有书面文字,由立遗嘱人签名,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签字。这种遗嘱最为常用,法律效力最强。遗嘱一般由当事人的律师办理,要经过起草、签字和遵循若干程序后,由个人签字认可,也可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生效。遗产受益人不能充当遗嘱证人。(2)手写遗嘱由当事人在没有律师的协助下手写完成,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此类遗嘱容易被人伪造,在相当部分国家较难得到认可,如经过适当的公证,就成为正式遗嘱。(3)口述遗嘱是指当事人在病危的情况下,向他人口头表达的关于遗产分配的声明。这种遗嘱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除非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否则多数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遗嘱的内容(1)正式遗嘱具有书面文字,由立遗嘱人签名,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签字。这种遗嘱最为常用,法律效力最强。遗嘱一般由当事人的律师办理,要经过起草、签字和遵循若干程序后,由个人签字认可,也可由夫妇二人共同签署生效。遗产受益人不能充当遗嘱证人。(2)手写遗嘱由当事人在没有律师的协助下手写完成,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此类遗嘱容易被人伪造,在相当部分国家较难得到认可,如经过适当的公证,就成为正式遗嘱。(3)口述遗嘱是指当事人在病危的情况下,向他人口头表达的关于遗产分配的声明。这种遗嘱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除非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否则多数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遗嘱的内容遗嘱检验从法律角度看,人们对遗嘱提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遗嘱手续不当,如没有足够的证人;②立遗嘱人没有立遗嘱能力;③立遗嘱人在受威胁环境下立遗嘱;④遗嘱具有欺诈性质;⑤遗嘱已经立遗嘱人修改,该份文件是修改前或修改后难以认定;⑥立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最终难以认定先后、真伪。四、遗产规划的其他工具(一)遗产委托书(二)遗产信托(三)人寿保险(四)赠与(五)最后指令书遗产委托书遗产委托书是遗产规划的工具,它授权当事人指定的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当事人指明其遗嘱的订立,或直接对当事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客户通过遗产委托书,可以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财产,而不必亲自办理有关遗产手续。被授权代表当事人处理遗产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在遗产委托书中,当事人一般要明确代理人的权利范围。后者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权利。遗产信托遗产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当事人通过遗产信托指定自己和他人管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从而实现与遗产规划有关的各种目标。遗产信托的作用很多,它作为遗嘱的补充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用于回避遗嘱验证程序,增强遗嘱计划的可变性。采用遗产信托进行分配的遗产,称为遗产信托基金,被指定为受益人管理遗产信托基金的个人则称为托管人。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在遗产规划中受到理财师和客户的重视,客户如果购买了人寿保险,在去世时就可以现金的形式获得大笔赔偿金,增加了遗产的流动性。然而,人寿保险赔偿金和其他遗产一样,要支付遗产税。此外,客户购买人寿保险,需要每年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去世,可以获得保险费总额和利息,但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储蓄存款。如客户在眼将去世时才购买人寿保脸,保险费会很高,客户应大致估计自己的生存时间,再做出选择。赠与赠与是人们在生存期间把自己的财产转赠给社会或他人的一种行为,是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送给受益人,该项财产即不再出现在遗嘱中。最后指令书最后指令书是为帮助遗产管理人更好地管理遗产,在遗嘱之外另行起草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死者希望其死后别人按其意志执行的,但又不便在遗嘱中写明的各种事项。主要包括:①遗嘱存放处;②葬礼指示;③其他有关文件存放处;④企业经营指令;⑤没有给予某继承人某项遗产的原因说明;⑥对遗嘱执行人有用但又不便或不愿意在遗嘱中公开的有关私人隐秘;⑦推荐有关会计、法律事务服务机构;等等。最后指令书一般在立遗嘱人即将死亡时开出。它不是一种法律性文件,不可用来取代遗嘱。第三节遗产规划运作一、遗产规划步骤二、计量和评估客户的遗产价值三、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四、遗产规划风险与防范一、遗产规划步骤遗产规划的主要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把所有遗产集中起来,编制遗产目录;(2)对各项遗产进行估价,清理债权债务;(3)填制遗产税的各种表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并给予相应规划;(4)处置对遗产的各种要求权;(5)执行遗嘱中所有的指示;(6)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和客户的需求管理好遗产;(7)保管遗产交易的相应记录;(8)把剩余财产分配给有关受益人,并向国家缴纳遗产税;(9)向法院与受益人递交遗产最终结算报表等。二、计量和评估客户的遗
本文标题:第十三章--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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