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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需掌握的知识内容:(1)现代林业的概念和内涵。定义是,现代林业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追求森林多种功能对社会发展的实际供给能力,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高效及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方式。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2)现代林业的主要特征和建设目标。特征:①现代林业是适应现代需求产生的林业发展方式;②现代林业旨在追求森林的多样产出;③现代林业是通过不断调整森林经营结构和产业结构并使结构不断优化来满足现代需求的;④现代林业是高度社会化的林业;⑤现代林业是高效及可持续的林业。我国在建设现代林业的过程中必须抓好林业生态安全、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文明等三方面内容发展现代林业是林业工作的总任务,建设生态文明是林业工作的总目标,促进科学发展是林业工作的总要求,三者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国林业发展总体思路的核心和主题,共同成为林业建设的旗帜和方向发展现代林业就是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努力提高林业的多种效益,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3)我国现代林业的“六大工程”和“五大转变”的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2退耕还林工程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4三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工程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转变、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4)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及其原则。森林永续利用指的是一定经营范围内永远、持续地生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产品,持续地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并在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森林利用量。。森林可持续经营涉及的是如何经营有形的森林资源,特别是指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经营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主题。(5)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概念及其特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主要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宏观上制定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规划与政策,对森林的无序采伐和破坏加以制约和限制;二是微观上对经营对象实施必要的经营管理技术,即微观实践。目前有关“新林业”的概念也普遍受到重视,美国生态学家在研究森林经营时形成了新林业的概念,其目的是在保护一定面积原始林的效益时,也允许收获木材和林副产品等,缓和了保护和迅速的木材收获之间的冲突。新林业的概念可划分为两个部分:对林分经营的新方法和对景观经营的新模式,这种想法包括较长的轮伐期、部分采伐而不是皆伐,具有各种不同大小皆伐面积以保留一定数目的成熟活立木,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提供有效的空间。(6)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建设的内涵。林业生物质能品种丰富,发展潜力巨大。通过工业化利用途径,将富含油脂、木质纤维及非食物类果实淀粉的林木生物质材料,转化为多种形式的能源产品和生物基产品,包括液体的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固体成型燃料、气体燃料、直燃发电以及生物塑料等。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减缓气候变化,是二氧化碳吸收与减排的有效途径。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可加速造林绿化进程,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发展。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总体目标是:以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为契机,充分发挥林业的特点与优势,为国家能源发展助力,通过大力培育木质能源林和油料能源林,提高林业生物质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十一五”期间,主要开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示范建设,建设能源林示范基地,示范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产品(7)林业碳汇及“碳汇交易”的概念2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经济属性。世界上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二、需熟悉的知识内容:(8)我国传统人工林培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9)林业分类经营的概念及内涵。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方向不同,将森林五大林种相应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在森林经营中的作用;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为重点;超越传统的时空尺度和专业分工,实行综合资源经营;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根据政策、法规等制定经营目标,而不是根据传统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做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理论及技术还很不成熟,是不断的探索、研究阶段,被称为适应性经营(10)近自然森林经理的概念、特征及技术要点。一、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1、需掌握的知识内容:(1)《森林法》的基本内容、我国林业法规体系的组成。当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主要领域,林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施行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8部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退耕还林条例等20多件行政法规,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门规章,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公布施行了300多件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2)证据的特点、种类,违法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2)林业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条件、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一)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具体包括: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所谓特定的对象是指违犯了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并依法应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我国境内违反我国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三)林业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四)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要式行政法律行为。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二)公开公正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处罚救济原则。三、林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种类:·(一)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二)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条件:l、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2、被处罚对象的具体违法事实已查证属实这一条件有以下两层含义:(1)违法行为人明确。(2)认定违法行为人违法活动的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这一条件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对下列情形依法不予处罚: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其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4、属于查处的机关或组织管辖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中又有听证程序作为其特殊部分。l、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它是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较轻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二是具有法定依据;三是处罚程度较轻。即该程序仅限于警告和罚款这两种处罚形式,并且罚款幅度限定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2)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表明执法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或委托书;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即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指明处罚的法定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决定给以20元以下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3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于法定期限内缴定的银行;当场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指除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之外的、内容完整、要求严格、适用广泛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三类案件:处罚较重的案件,如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情节复杂需经过调查才能弄清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3.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五个步骤。其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1)立案。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属于—般程序适用范围。立案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并在7日内报行政负责人审批。(2)调查。调查是指案件调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活动。案件承办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2人。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批准;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在回避申请被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工作。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它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又称客观性)和关联性三个特征。种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鉴定结论。⑥现场笔录。(3)决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本组织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下在3个月内仍不能结案还需要延长的,须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送达。送达是指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其制作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的行为。林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直接送达,⑦转交送达,③留置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当地林业部门代为送达。⑤邮寄送达五种送达方式中,除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外,其余四种送达方式均以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5)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依法享有①间接强制执行。其主要执行方法是代执行和执行罚。代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或授权的单位代为履行,由法定义务人负担代为履行的一切费用。如《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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