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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黄维纲实验室生物安全样品的管理和防污染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0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06-1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10-15《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02-07-0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2009-07-0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2012-08-01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沪卫科教〔2012〕041号《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沪卫科教〔2012〕042号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防护原则组织管理要求实验室管理评估和备案菌(毒)种和样品管理消毒灭菌要求应急处置和管理一、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原则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PCR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原则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总的原则和规章制度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设置和规定执行标识、防护设备一般参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施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法人责任部门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人物1.法人代表职责(1)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3)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风险评估等重要文件;(4)加强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对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的措施;(2)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评估实施效果;(3)负责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测的开展;(4)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并评估效果;(5)负责制订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3.实验室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2)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3)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4)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6)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7)负责制定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操作程序、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及应急措施、项目组人员培训及健康监督计划、安全保障和资源要求等;(8)负责实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护。4.生物安全管理员职责(1)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具体指导;(2)负责对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技术方法、程序、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3)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4)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及时报告处置并协助事故调查;(5)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6)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分类和分级考核和培训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生物安全手册气溶胶防护限制出入个人防护检测报告打印消毒及效果监测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处置空调系统维护应急处置实验档案和记录(一)分级分类原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危害程度最低:四类危害程度最高:一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危害程度最低:Ⅰ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危害程度最高:Ⅳ级(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实验室物品危险性分类•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黏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黏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中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可能和破损皮肤或者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例如,各类生物样品•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相接触,包括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例如,毛巾、面盆、痰盂(杯)、地面、便器、餐具BSL-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1依靠标准的微生物操作即可获得基本的防护水平。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适用于大学生、再教育培训的和教学用的实验室枯草杆菌、格氏阿米巴原虫和感染性犬肝炎病毒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微生物的代表实验室有门,标识电力保障分两个区洗手池工作面易清扫,不渗水设备坚固窗户配备纱窗生物安全I级(BSL-1)设施设计要求无需特殊选址,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和设施,有开启式窗户的应设置纱窗。布局应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在实验区外应有实验所需用品的储存、个人物品存放和工作人员休息的空间。实验室的人流、物流也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实验台和橱柜应牢固稳定,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易消毒。生物安全I级(BSL-1)设施设计要求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保证紧急情况下基本设备的用电需要。每个实验室应在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室内仪器和物品的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并应遵循易消毒的原则。室内应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有防尘条件。室内使用的利器应盛放在固定的容器内。室内照明应保证工作需要,并避免反光和强光。在出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专门放置实验室工作服。门口应有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生物安全I级(BSL-1)设施设计要求BSL-2标准的BSL-2实验室除了满足BSL-1的要求以外,在门上增加了生物危险标志、II级生物安全柜。按国标(GB19489-2008),还要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洗眼器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相对独立,入口处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标明负责人、联系电话。标志为黑色,背景为黄色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示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方式等。生物安全II级(BSL-2)设施设计要求实验室布局应合理,设置清洁区、缓冲区和实验操作区,实验室的人流、物流应避免交叉。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必须避免交叉污染,不宜与大楼共用公共的中央空调系统,且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实验操作区内应配备洗眼装置,安装紫外灯,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计量鉴(检)定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员应作好使用记录。生物安全II级(BSL-2)设施设计要求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人员走动少,离出口处较远的位置,周围留有一定的空间。当对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感染性材料样本的操作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生物安全柜应定期检查和验证,作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生物安全II级(BSL-2)设施设计要求生物安全柜1.对可能使病原微生物及其毒素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如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2.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3.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开机时间、使用时间、消毒方法及时间。4.生物安全柜安装后、移位后、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对其生物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正常使用后每年必须由具有专项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保存检测记录。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三种设备的区别生物安全柜:保护操作人员、环境、实验材料超净台:保护实验材料,不保护操作人员、环境通风柜:操作化学危险品时使用,保护操作人员免受危险化学制剂的危害。生物安全II级(BSL-2)设施设计要求除BSL-1的要求外还须实验室要用可以锁的门三区划分安装紫外灯、生物安全柜和高压消毒锅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需要时)通风:所有实验室的空气不可再循环到非实验室区域生物安全III级(BSL-3)(次级屏障)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3)适用于涉及可以因通过吸入途径接触而导致严重的或者潜在的致命疾病的物质的工作与气溶胶传播病原体的接触可能、严重传染性的可能的致命因子微生物举例:炭疽杆菌土拉热弗朗西斯菌布鲁氏菌SARS生物安全IV级(BSL-4)(次级屏障)四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4)适用于涉及可以引起气溶胶传播的实验室感染物的高个体危险和威胁生命的疾病的危险的和外来物质的工作与气溶胶传播或者通过未知传播危险接触病原体的可能、有传染可能的致命因子微生物举例:扎伊尔埃博拉病毒裂谷热(二)生物安全手册(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2)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3)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4)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5)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6)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泄漏处理、人员意外伤害、设施设备失效等应急处置预案)(7)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8)人员健康监护制度(9)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10)生物安全检查制度(11)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3)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安全保管、使用、销毁和档案管理制度(14)菌(毒)种或样本外送检测和运输管理制度;(15)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16)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17)生物安全柜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18)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三)考核和培训1.建立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上岗考核制度和培训档案。2.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每年应接受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样本运输人员、消毒工作人员、废弃物处置人员、仪器设备维修人员、外来进修人员等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3.实验室负责人应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预案、生物危险和实验室感染预防、菌(毒)种或样本管理、废弃物处置、消毒隔离与职业个人防护等。(四)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1.实验室应每年对实验人员开展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操作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度疲劳或其他意外状况,不宜进入操作区。(五)气溶胶的防护对会产生气溶胶或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物质进行离心、混匀、超生雾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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