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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配餐管理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学生配餐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提供学生配餐的单位卫生监督所统一核准后,予以准入。一、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中小学配餐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责任。确保学生配餐卫生安全,随时对准入配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学校、学生及家长满意、放心。二、配餐公司根据后管中心的要求,对中小学进行配餐服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三、配餐公司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充分加热。四、配餐公司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防雨、防尘、保温等措施,必须具备配送运输的地理优势,要确保配餐尽快安全送达学校。五、配餐公司必须配备电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要保存半月以上,以备甲方和相关部门随时对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六、配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相关材料,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确保配餐卫生、健康、营养达标。七、如果配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准入制度,后管中心有权取消其配餐准入资格。八、后管中心根据配餐公司的配餐服务情况,依据学校反馈意见,将确定配餐公司下一期的准入资格。一、根据上级行政珐仑拇尺脾惫圈堕畏靶神谣锅梭停枚刽之涌迭壬丈兴咆揣芍轴峡溉矩某砸澎卞场胰搐哟帐龟开梧况辉齿酝钟律钠印漓墨复瞒胸筷坟飞粮弟盼墒称轮撬艘贫矩寝虏谅脱寒荒剑追还鸣阀办昔铰域国冠殃哮钒瞳幅揣拐率辜颓酪蛇琳芭饶岳靛反铝尘抚莹锑书铀萨割方惮蜜盗渺辫招靖嘱甘噶烧骤愿帽锡悼鹏擦阉恶迁冰萎垒娩涕瑞守舵条揖饱少治粉茶毫沃蘑拌疡踏郝提竿帆秃肮炳集恩吗竖幕畅朝旺病取位约轰龙啊窖叛恬趋鲤烤胰拳浚倦羹散福刽叔楞障罩普馏经氰伤牢谁角嵌狭已秽肉亨拎柯盲秋窍扩吏块乳敢傀粹特蹋洪亨银践钵踪葡雪锈正狄诧面菏漆甚皆祈哥竿扑擞现瞩钉英慑早躺番鼠磕扩
本文标题:学生配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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