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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严格检验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确保订购物资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和要求,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第二条:职责采购员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第三条:采购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1.必须向评定合格的供应商采购;2.采购前应提供有效的采购文件和资料;3.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采购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第四条:采购物资的检验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进行检验,2.检验员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产品检验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第五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134567第六条:影响采购物资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1234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1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企业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2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采购货物检验专员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3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第八条:技术部编制《采购物资质量标准》,由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发放采购检验人员执行。第九条:质检部编制《采购物资检验控制标准及规范程序》,经质检部经理审批后发放相关检验人员执行,检验的规范包括货物的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第十条: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检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运到公司后,由仓储部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并通知检验人员到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用于生产。第十二条:采购检验人员接到检验通知后,按相应的标准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该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放行通知,交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第十三条:检测中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根据公司制定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合格的采购物资不允许入库,由采购人员移入不合格品库,并进行相应的标识。由采购部办理善后处理相关事宜第十四条:如果是紧急采购物资,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采购部、质检部共同制定。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废止时亦同。
本文标题:采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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