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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高中课堂绝密资料禁止外传★2019衡水名师原创语文专题卷专题九现代文阅读(论述类文章阅读)考点23论述类文章阅读5颗星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说明:请将选择题正确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一)论述类文本阅读(18分,每小题6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来源】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考点23中难气候正义是环境主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遇到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从时间维度上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面授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总之,气候正义既有空间的维度,也有时间的维度,既涉及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也设计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因此,气候正义的内涵是:所有国家、地区和个人都有平等使用、★贝壳高中课堂绝密资料禁止外传★享受气候容量的权利,页应公平地分担稳定气候系统的义务和成本。(摘编自明德《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6分)A.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提出了气候正义。B.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实际上就是限制排放的问题。C.气候正义中的义务问题,是指我们对后代负有义务,而且要为后代设定义务。D.已有的科学认识和对利益分配的认识都会影响我们对气候正义内涵的理解。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6分)A.文章从两个维度审视气候正义,并较为深入地阐述了后一维度的两个方面。B.文章以气候容量有限为立论前提,并由此指向了气候方面的社会正义问题。C.文章在论证中以大量篇幅阐述代际公平,彰显了立足未来的气候正义立场。D.对于气候正义,文章先交代背景,接着逐层分析,最后梳理出了它的内涵。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6分)A.如果气候容量无限,就不必对气候变化进行伦理审视、讨论气候的正义问题。B.如果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的长期目标能落实,那么后代需求就可以得到保证。C.只有每个人都控制“碳足迹”从而实现了代际共享,才能避免“生态赤字”。D.气候容量的公平享有是很复杂的问题,气候正义只是理解该问题的一种视角。(二)论述类文本阅读(18分,每小题6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来源】河南省大联考2017届高三阶段性测试(六•A卷)考点23中难礼是植根于以家族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土壤上的道德伦理规范体系,而礼治则是依赖这种体系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孟德斯鸠曾谓中国古代“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此乃中华文明注重人伦道德教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引礼入法,意味着礼治的精神和原则贯彻于法律,完成了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构建的重要一环,达至“礼法社会”模式的形成,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入法的方式实现。由于礼本身所具有的义理内涵,更使得这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匹配的“礼法社会”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不仅使引礼入法成为可能,更使得这个过程顺理成章,水到渠成。道德与法律共同肩负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两者相互支持和补充。任何一种法制文明都必须面对并解决两者关系问题,引礼入法则是传统中国的解决方案:以道德精神挈领和改造法律,并直接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我国古代民事立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礼达而分定”。蔡元培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令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国家法制层面,德主刑辅、出礼入刑成为精神原则;社会生活层面,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良风美俗、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法家只迷信暴力,完全无视道德教化的功能,故其律以严刑峻法著称。唐律固“一准乎礼”,而“得古夸之平”。这个“平”,一方面表现为德主刑辅,礼刑互济,使得法律的重刑主义色★贝壳高中课堂绝密资料禁止外传★彩全面消退,立法上宽严适中,心允平缓。另一方面,与“骨肉可刑,亲戚可灭”的法家立场不同,儒家以家族为本位,重人伦孝道亲情。唐律中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以及亲亲相隐、存留养亲等制度体现出礼的精神,弘孝敦伦,原情循理,无疑具有积极的义理价值成分。西周礼治在司法领域提倡慎刑恤狱;主张罪疑从轻、从赦;提出了“中道”“中罚”等概念。孔子主张“哀矜折教”,孟子则以“仁政”为诉求,以为“杀一无罪,非仁也”,并重申了“罪人不孥”的古训。这些具有积极价值的思想和主张,伴随着汉朝以后“经义决狱”的不断深入和推广,不同程度贯彻或体现于司法审判活动之中。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司马迁说:“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韩非则首倡“三纲”之说,以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乃“天下之常道”。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当然值得肯定,但其中包含的法律平等意义十分有限,因为其“法”非良法,其“断”则完全落脚在君主个人的独断。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沿着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外儒内法的历史线索去把握,应该是评价引礼入法这一历史现象的恰当途径。(摘编自马作武《引礼人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4.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6分)考点23难A.礼是中华文明注重人伦道德教化自然演进的结果,也是在我国古代民事立法落后的情况下,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依据。B.传统中国采取引礼入法的方案来解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即以道德精神来挈领和改造法律,并将部分道德规范作为法律。C.在古代社会生活中,礼颇有权威性,且具有感召和约束的功能,因此有利于民间社会建立美好风俗、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D.法家主张“一断于法”,实行严刑峻法,认为“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过于崇信暴力,“严而少恩”,完全忽视道德教化功能。5.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6分)考点23中A.引礼入法是完成我国传统社会礼治秩序构建并达到“礼法社会”模式形成的重要环节,并意味着礼治的精神原则贯彻于法律。B.作为道德伦理规范体系的礼是构建礼治秩序的基础,礼的义理内涵使“礼法社会”的出现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匹配。C.唐律以“礼”得“平”,主张“宽严适度”,全面消退了法律的重刑主义色彩,其中一些制度体现出以家族为本位,重人伦孝道亲情的精神。D.从西周开始,我国在礼治方面就提出了一些有积极价值的思想和主张,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们或多或少地贯彻或体现于司法审判活动之中。6.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6分)考点23中A.礼所具备的义理内涵使引礼人法能够有效实现,而引礼人法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有着重大的影响,促使中国古代法律呈现出“礼法合一”的特征。B.从西周司法领域提倡慎刑恤狱到孔孟思想,从汉代以后“经义决狱”到唐律的“一准乎礼”,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礼法社会”是逐步形成的。C.儒、法两家其实都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但采取的手段和策略不同,儒家主张德主刑辅,法家主张刑主德辅,最终两家共尊礼法并用的思想。D.中国古代“礼法社会”的形成是“法律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人法的方式实现,因此,评价引礼人法应把握儒法合流、法律儒家化等的历史线索。(三)(18分)论述类文本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贝壳高中课堂绝密资料禁止外传★【来源】2017年河南省高考语文模拟试卷考点23中难儒家最关心的是群体生存秩序问题。群体生存秩序在观念领域中的反映。即所谓的“人伦”或广义的“伦理”,其实就是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这套制度规范,儒家称之为“礼”。一部《周礼》,其实就是一整套社会规范建构和制度安排。在这个意义上,儒学就是“礼学”。对于儒家的“礼”,社会上甚至儒学界内部都存在着认识上的严重误区,这导致当前儒学复兴中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就是往往用前现代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来评判现代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现代人的行为方式。这是由于人们未能明白,在周孔孟荀的原典儒学中,作为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礼”既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又有特殊性和变动性。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任何社会群体都需要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都需要一套“礼”,就此而论,“礼”是普遍的、永恒的。孔子指出:“无礼则乱。”荀子讲得更为具体:“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因此,孔子要求人们“克己复礼”,即克制个体的情欲、而遵守社会群体的规范及其制度。“不学礼,无以立”,即是说,一个人如果不遵守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必定为这个群体所不容。这一点直到现代自由社会依然是成立的,因为自由的保障是法治,而法治意味着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法律及其制度成为社会的最高规则,即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仅仅这样理解“礼”,那还是偏颇的,因为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生活方式需要不同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这就意味着“礼”具有特殊性和变动性。《论语》记载,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孔子的意思是说:夏、商、周三代的“礼”有所不同;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的。确实,中国社会的制度规范经过三个最大的历史形态﹣﹣宗族王权社会的制度规范、家族皇权社会的制度规范、个体民权社会的制度规范。在这些大的社会形态中,还存在着许多具体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局部变革。在这个意义上,儒学本质上是“革命”的。孔子的这个思想概括为“礼有损益”。对于现存既有的制度规范体系、即“礼”的系统来说,所谓“损”就是去掉一些旧的内容,所谓“益”就是增加一些新的内容,结果就是一个新的伦理政治体系。而具有极强的保守性、对扰性和排他性的原教旨主义的最大问题,就是不懂得孔子所讲的“礼有损益”的道理。(摘编自黄玉顺《论“生活与哲学”与“生活的儒学”》)★贝壳高中课堂绝密资料禁止外传★7.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6分)考点23易A.所谓的“人伦”或广义的“伦理”,是群体生存秩序在观念领域中的反映,实质上就是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B.对于儒家“礼”的认识,目前存在着“严重误区”,即用现代的“礼”来评判现代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现代人的行为方式。C.认为“礼”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是基于任何社会群体都需要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D.“不学礼,无以立”,强调的是,个体要想立足于社会,就必须遵守社会规范
本文标题:2019衡水名师原创语文专题卷:专题九《现代文阅读( 论述类文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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