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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年10文)全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3]34号)与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等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4]18号)自行废止。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二、担任过研究生导师,并担任过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成效显著。三、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四、从事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排前3名)。三、获省(部)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年均授课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论文:理工类8篇以上,文科类9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二、论文、论著条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二、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三、从事高校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前3名)。四、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市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3篇以上,文科类4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二、论文、论著条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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