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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街道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XX街道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业经XX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XX区XX街道办事处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2XX街道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提升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市政府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陈远林副主任任总指挥,XX派出所马永春副所长、街道安监站负责人陈铁标任副总指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陈铁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朱贤昭,联系电话:83591297)各社区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社区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为指挥部成员,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二、战役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3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1、全街道各类场所100%登记造册;2、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3、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100%整改;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5、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00%畅通;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8、各社区100%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三、清剿范围和整治内容(一)清剿范围:1、既有建筑;2、“三小”场所;3、高层地下建筑;4、公众聚集场所;5、“三合一”场所;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7、其他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的排查。(二)整治内容。街道安监站、XX派出所和各社区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人员住宿场所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4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等问题。四、主要措施(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政府主导。街道、各社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分片包干责任制。二是部门联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其中,街道安监站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XX派出所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中所规定的监管范围进行联合排查整治工作。(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掌握火灾隐患底数。街道为一个大网格、社区居委为一个小网格。街道、XX派出所和各社区居委要组织人员形成排查整治队伍,依托各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火巡查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对照此次清剿范围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5(三)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街道安监站、XX派出所和各社区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决不能姑息迁就。能立即整改的应督促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改正;对存在重点火灾隐患的单位,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尚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场所,应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针对既有建筑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实际,认真按照省公安厅《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省消防总队《汕头市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既有建筑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并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加强教育宣传。街道安监站和各社区要以宣贯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建立宣传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二是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全面抓好街道、社区居委负责消防工作人员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10月20日前,要对此次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6全面的业务培训;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员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街道安监站人员、各社区居委主任和消防工作人员要100%参加培训。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10月20日前,街道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动各社区居委、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二)清理排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掌握火灾隐患底数。每天要对照《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摸查登记表》(附件2)的内容,逐家逐户开展排查;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告知社会单位整改内容,督促社会单位采取措施整改,并填写《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对“三合一”、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应督促单位和场所立即整改。(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社区对排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确保在本阶段结束前,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坚决采取临时查封、“三停”、行政处罚、停水停电、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单位--7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9日)。街道将和XX派出所联合成立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各社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六、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健全奖励举报制度。各社区应认真按照街道建立的“三合一”违法行为奖励举报规定要求,加大对“三合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宣传工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火灾隐患的整治,进一步改善全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二)要建立全程督导机制。街道成立以陈远林副主任为组长,派出所马永春副所长为副组长,街道安监、消防、监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战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社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社区应以10天为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表,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社区,及时通报表扬;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社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街道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通报各社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8开展。各社区于10月10日起,每旬最后两天的15:00前上报《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摸查登记表》;每月20日中午12:00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定“清剿火患”战役信息报送联络人,并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街道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附件:1、XX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2、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摸查登记表;3、XX区XX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4、XX区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书。主题词:公安消防安全方案通知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区XX街道党政办公室2011年10月18日印发(共印15份)--9附件1.XX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本标准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一、“三小”场所的范围: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3、场所内应按每75m2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107、对于使用二层以上,面积超过100m2的小档口,宜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8、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烧体分隔。2、严禁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任何住宿场所。3、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居住场所的,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的楼层,且只能设置在首层或二层,住宿场所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员工宿舍应单独设置有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楼梯,且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通向共用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丙类生产性场所必须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通向平屋顶的门、安全出口门需锁闭的,应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5、建筑物外窗或阳台等部位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符合下列要求:⑴设置在车间、仓库以下楼层的员工宿舍,每层应设2个紧急逃生口;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其外窗或阳台上的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必须拆除;⑵家庭居住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⑶生产车间每层应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⑷紧急逃生口的尺寸不应小于100cm×80cm,并必须配备消防救生梯(首层除外);逃生出口不得上锁,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6、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11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7、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确无法设置的,必须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具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
本文标题:街道消防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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