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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号站工程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红号站及到开辟站等相关工程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10KV变配电室二次设计;协调相关行政部门的报批、送电手续。(2)电力局计量箱下口至低压开关柜负荷开关。(3)按甲方要求及图纸提供电气设备。(4)电力施工、安装调试。(5)确保送电。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天2如遇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及(添加)非承包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四条、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根据双方协商定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2.合同总价包括:①施工图纸内红号站(1)、承包方需满足发包方招标技术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2)、承包方需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文件。(3)、承包方保证所生产的开关柜在带烧配电系统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大于20000小时。(4)、承包方将根据发包方的高、低压系统要求,满足供电之需求,若发包方系统有所改动,承包方也需满足改动后的技术要求。(5)、承包方需按发包方所提供图纸及《翰佳星级商务酒店项目10KV变电室采购技术标文件》进行制造,并且,如有改动需先与发包方联系,需经发包方同意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后再行变动。(6)、如发包方的技术规范书所使用标准如遇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②以上价格为图纸一次性包死价格,如有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发生多项3增项,则依据本协议调整规定,在结算时进行调整。第五条、现场签证、变更工程量及费用的确认标准1.每份现场签证变更中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单位,按2008定额中单个定额子目编号“预算基价+主材(设备)费+税金”增减在2000元以内(包括2000元)的不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8定额“预算基价+主材(设备)费+税金”计算。2.材料及设备价按实际价格执行。变更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三方共同签字并由甲方预算经理确认后方可生效。完工后补签证一律无效。第六条、设计变更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依据,按2008定额“预算基价+主材(设备)费+税金”进行结算。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⑴原则上设备、主材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设备主材采购前报甲方及监理考察认可,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手续齐全,材质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通过复试。⑵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材质单、准用证等,并通过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的质量检验验收,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场外并提供合格产品。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4料、设备、构配件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因此出现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⑷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及总包的监督检查。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5.工程竣工后二十日内,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负责工程报验工作。6.已竣工未验收工程,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乙方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5分应由乙方负担。7.乙方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要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及其全部的连带责任包括业主投诉及索赔的全部费用。8.翰佳星级商业酒店整体完工后,乙方必须无偿配合甲方进行红号站配套检测工作,直至验收合格。第九条施工设计变更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同意,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4.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否则责任自负:(1)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6(2)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第十条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⑴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负责协调有关事宜;⑵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⑶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⑷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⑸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2.乙方⑴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⑵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⑷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7⑸已完工的工程及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⑹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⑺保证所施红号站工程验收的顺利通过,并负责相应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服从监理及甲方的日常现场管理与其他兄弟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如果乙方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管理,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按甲方规定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⑻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自行负责。⑼乙方根据提供的临水、临电接口自行挂表运行且向总包方结算相应费用,其日常管理自行负责。⑽乙方与总包方及其他兄弟单位之间的一切事宜自行协商。⑾遵守环保、环卫、公安、市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法规与条例,乙方自行办理与上述部门的有关手续,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⑿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已详细研究明了,如有遗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⑴主材进场及施工人员进场后开始施工后,各个系统完成施工完成时,付至该系统工程款的50%,整个系统完成后,成套设备等质量经甲方、监理及有关的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付至该系统工程款的75%。8⑵工程量必须通过甲方工程师、项目经理及监理公司、预算经理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后,在三个月内结算完成,资料全部交齐后工程款付至80%,工程价款的20%待工程全部备案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15%,另外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按保修年限两年到期后支付。支付各项工程款前乙方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银行兑账单和有效的票据。⑶以上所涉及的工程款均为扣除检测费用后的工程款。⑷检测费用在工程检测合格后并附相关部门认可文件,经甲方、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可支付乙方。⒉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具实结算。⒊工程款扣留:⑴.甲方在有充分证据下可以扣留、取消或更改全部或部分足以保护乙方及监理免受以下方面引起的损失款项:⑵甲方有权扣留未修复的有缺陷或受损坏工程的工程款;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程款做为支付乙方未向其由甲方担保的分包商、供货商的付款。⑷甲方在发现乙方不能按合同价格或工期要求完工时有权适当扣留乙方进度款。⑸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9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费用并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自行补足支付。⑻付款时甲方应按照协议总工期所限定的各部位工期考核乙方是否完成进度计划,如未按期完成,甲方有权缓付或扣留部分工程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乙方的责任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约。⑵保证所施红号站工程的顺利验收合格,如果两次所施消防工程验收没有通过后,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⑶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予赔偿。⑷如果乙方或甲方在商品房保修期限内发现任何缺陷或不一致,后者应在5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竭尽全力改正所有缺陷,相关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维修造成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它直接经10济损失)。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权以乙方的风险及费用安排所有必要的返修或替换。保修期的起算期应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未尽事宜按双方签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履行保修责任。2.甲方的责任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第十三条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保修两年。第十四条违约、争议、合同解除:⑴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⑵若以下情况发生的话,根据协议,乙方将被认为是违反了其责任:①乙方不按该协议要求进行施工;②没按期完成任务,或工期进展的不够快:③不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④不顾及甲方及监理的要求,不能在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所规定的工作;⑤乙方破产或失去偿债能力或乙方提出破产建议书;⑥由于以上原因发包方可下发通知取消协议并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⑶在因乙方原因取消协议后,乙应:11①根据通知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立即停止施工,停止进行其它订购活动,且不得进行任何分包活动;②原本属于甲方的材料、工具、设备归还给甲方;③根据甲方及监理的指示取消分包合同;④将与工
本文标题:10KV变配电室(红号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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