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JJF-1069-2012条文解释及实施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第一节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理解要点:1、规定了必须满足的要求(五章30条123款);•2、规定了考核的程序(第9章);•3、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评价方法(第9章)第一节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第一节范围•理解要点:•1、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被动接受考核);•2、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主动申请考核)。第一节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但并不要求机构按本规范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理解要点:机构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但不要求一定按规范的结构建立文件化管理体系的构架。强调了机构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应适用于自身特有的活动方式。第一节范围•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或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时,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但裁剪仅限于本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任的条款。•理解要点:•1、可以裁剪,但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2、裁剪必须在手册的编制说明或前言中加以说明裁剪的理由。•3.裁剪仅限于规范的第七章的要求。第二节引用文件•引用文件略。•注意本节最后一段文字,关注那些不带年号的标准的最新版本。第三节术语和定义•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理解:略第四节4组织和管理4.1法律地位•4.1.1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理解要点: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具体有三个层次的要求:1)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3)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4.1法律地位•4.1.2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注:•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较大机构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4.1法律地位•2.本授权的机构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机构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机构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定独立性和检定、校准或检测诚信度的活动。•3.不得从事与型式评价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理解要点:•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授权社会其他部门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如国家专业计量检定站)提出的要求。并将原规范的4.1.3款合并到本规范的4.1.2款。4.1法律地位本款表达了三层内容:一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位的合法性提出的3项要求:⑴必须要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证明文件;⑵其单位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也就是说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⑶单位负责人要有其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二是,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机构提出的要求。除了上面已经明确的1、3两条外,增加了两项要求:⑴该机构虽然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但必须要有独立的建制。⑵有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4.1法律地位•三是如果授权机构的母体还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以外的活动,则:1)机构应识别检定、校准和检测以外的这些活动;•2)应识别这些活动与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如果有2)中的其它活动–机构应规定涉及检定、校准和检测、或对检定、校准和检测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机构及其员工不应参加有利益冲突部分的活动;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利益冲突部分对机构满足本规范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机构应确保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防止内部不恰当的干预,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诚信度和公正性(见4.1.2注)。4.1法律地位实施指南:──机构应该准备本条款要求的所有批准文件、资格证明和任命文件等原始材料,在申请考核时应提交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对于还从事授权项目以外的活动的组织,必须界定该组织中可能影响被授权机构的检定、校准或检测结果的部门及关键人员,制定相应的职责和公正性措施并严格实施。考核时,考评员应审查该机构所提供的每份证明文件,尤其是对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授权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检查:4.1法律地位考核要点:1、母体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应出示书面有效证据);2、是否有母体组织(独立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机构最高管理者的有效授权书(表示愿意为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干预授权项目开展、确保授权机构对外独立开展授权项目业务的声明(公正性保证声明);3、机构和其母体采取了哪些确保公正性的措施;4、评审机构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和确保公正性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4.2责任“责任”的理解要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为了依法履行计量行政管理的需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发挥和履行好为政府履行计量行政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计量法律、法规赋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和检测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等。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4.2责任•4.2.1职责•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理解要点:一是依法并按本规范要求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二是接收授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考核,就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手段。•4.2.2任务•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检定和检测任务。•理解要点: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机构必须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这是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注意本款中未包含校准,校准作为市场行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会作为行政任务下达。4.2责任实施指南:1、机构负责人必须组织机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计量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计量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实履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尽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把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计量执法提供技术保证的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4.2责任考核要点:1、对4.2.1的考核应结合对规范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考核一并进行,作综合评定。2、对4.2.2的考核应根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检查机构完成的情况,并在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做出评定。4.3基本条件•4.3.1总则•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机构在固定的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全部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理解要点:•固定设施:有固定的场所、固定的设备资源,包括异地实验室。•离开固定设施或相关临时的场所:如到企业或工地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移动的设施:为流动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配备的移动设施、设备,如衡器检定车等。•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覆盖以上这些场所和设施。4.3基本条件•4.3.2基本要求•机构管理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其他职责,他们应具有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理解要点:•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备应与机构的规模和业务量相适应;•2.这些人员应有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的权力和资源;•3.应有识别体系运行的偏离并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所需的权力和资源;•4.上述的职责和权力应在手册中予以明确规定。4.3基本条件•b)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理解要点1.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如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措施保证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2.公正性声明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c)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理解要点1.机构应在手册中对顾客的保密性作出承诺,并应制定文件化的保密政策和程序。2.保密性主要应从:顾客的样品、技术资料、检定/校准/检测过程、结果(数据)以及结果(数据)的电子储存和传输过程等的保密。4.3基本条件•d)有文件化的政策,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理解要点1.机构应制定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运作的诚实性;2.机构应避免参与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例如参与顾客产品的经销、推销、推荐、监制活动等。4.3基本条件•e)规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理解要点质量管理是指领导和控制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技术运作是指从识别顾客需求开始到实施检定、校准和检测直至提供顾客满意结果的全过程;支持服务是指为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起保障作用的工作,如外部采购、样品接收和管理、环境保障、储存运输等工作。1.机构应采用组织机构图的方式,明确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接口;2.组织机构框图和管理结构一般应包含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f)规定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验证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及相互关系;理解要点1.管理人员是指中层以上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也可包括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验证人员指对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活动及其结果加以校对的人员;核查人员主要是指对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的人员;2.对这些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基本条件•g)由熟悉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理解要点1.监督的概念主要是指
本文标题:JJF-1069-2012条文解释及实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747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