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龙峰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制度
1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制度前言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成员:公司其他副经理、通风部、技术部、调度室、安监部、供应部、综合部、基建办公室各负责人、采掘开用药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或保卫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二、责任划分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矿(厂)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公司安监部、通风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2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3、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4、通风部(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5、安监部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7、供应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8、保卫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9、供应部、保卫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10、保卫科、安监部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11、通风部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部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火工品井下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区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313、皮带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第二节火工品管理办法一、每旬由通风副总经理组织一次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二、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三、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四、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五、采掘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六、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七、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检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八、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井下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4仪制度。九、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十、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使用由炮药库统一管理的专用炮药箱、雷管盒,并加锁。第三节、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和储存管理制度一、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三、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5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五、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六、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6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七、火工品到公司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员和供应部组织保卫、安检联合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1、库房应设置明显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物品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3、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码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4、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6、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7、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安全的活动。八、火工品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7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矿灯、手机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九、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消防器材齐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吨,雷管发。十、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十一、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十二、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0元。十三、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十四、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第四节、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制度一、火工品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二、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采掘区队长和通风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公司调度室审批,没有采掘区队长和通风副总经8理签字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核算员一律不准审批。三、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四、领取火工品应有正副爆破工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五、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然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六、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9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6、没有雷管盒不发。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9、质量有问题不发。10、酒后领取爆炸物品不发。七、运送爆炸材料到井下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车辆运输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车辆司机,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严禁非运送人员乘坐车辆;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4、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井下使用地点。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①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料10kg。②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③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④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八、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九、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10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争取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十、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和通风部(保卫科),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十一、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部;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公司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十二、安监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
本文标题:龙峰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806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