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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院〔2005〕120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本科教学条例》等11个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对原来的《广东商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等六个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修订,并新制定了《广东商学院本科教学条例》、《广东商学院双学位教学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广东商学院本科生试卷与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办法》。上述11个教学管理文件业经院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广东商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广东商学院教学计划执行管理规定广东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广东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办法广东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课程教学情况记录表广东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广东商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广东商学院课程教学学生问卷调查表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后附节选广东商学院本科教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为培养人才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第四条建立校、教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管理、有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2-第五条建立和健全以校长为首的校、教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教学体系的纵向、横向协调一致,逐步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教学运行机制。第六条校长主要负责对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目标,并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执行校长的决策,协助分管副校长对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协调,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协助分管副校长对全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进行定期性检查评估。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为基层、为教学服务的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把好教与学的质量关。第八条教学院(系、部)是一级教学组织,负责对本教学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第九条教研室(学科组)是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学科组)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培训,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学科组)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第十条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主要职责。教师应当热爱-3-祖国,献身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规范,严谨治学。第十一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要经常学习党和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和教育管理科学知识,探索和总结教学管理规律,熟练掌握现代技术在管理中的运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管理育人的思想,严于律已,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讲究工作效率,热情为教学服务。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教学工作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完成。专职教师,是指取得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教学为职业、受聘承担校内教学工作的人员;兼职教师,是指其他高等学校教师或以其他社会分工为职业、受聘承担校内教学工作的授课人员。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受聘可以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取得教师职务,既具备了承担相应本科教学工作的资质,也要履行相应的教学职责:1.助教承担本科课程辅导、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特殊情况下,承担体育、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等本科公共性课程和专科教学工作的助教,经评定合格,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讲师独立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本专科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与指导实验室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习指导书。-4-3.副教授独立担任并领导或指导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组织并领导或指导本专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本专科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指导实验室的设计、建设、更新实验教学项目和改进实验方法。4.教授组织领导或指导本专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领导或指导并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工作;组织并领导或指导本专科教材的编写、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担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十四条新任教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教学工作职责,学习教育理论,初步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证。新任课的青年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试讲并获得通过;2.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在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有以上的教学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完整的教案。第十五条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是:1.负责推荐选用符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2.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实习、实验、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5-行情况;3.遵守《广东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按照《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组织课堂教学,维护课堂教学纪律,保证教学秩序;4.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接受教研室、教学院(系、部)、教学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教学状态的检查和对成绩的复查;5.主动与其他有关课程教师及所在教学院(系、部)党政领导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第十六条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利:1.对上课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授对象的具体情况,向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的初步意见;3.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科学地确定教学进度,向教研室、教学院(系、部)提出课程教学改革试验方案;4.对教学评估和有关教学方面的奖惩结果逐级提出异议或申诉。第四章教学计划第十七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模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各教学院(系、部)应在院长(主任)主持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学校育人周期对人才培养超前性要求,制(修)订出符合现实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可行-6-性和相对稳定性。第十八条教学计划制订的程序是:1.开展广泛调查研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2.学习理解上级各种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3.教务处提出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意见及要求;4.各教学院(系、部)提出专业教学计划草案;5.教务处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6.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签字下发执行。第十九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有科学、合理的结构。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2.修业标准年限与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4.教学进程总体安排。第二十条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实施,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如有重大变动需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调整教学计划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8周前提出。各教学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学校教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提高对执行教学计划-7-的严肃性、自觉性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实施保证体系的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广东商学院教学计划执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新设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要持慎重态度。特别是本科专业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广东商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对人才需求情况作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新设专业的设置或调整专业方向。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提前一年报学校审批。第五章教材与教学文件第二十三条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规定课程的知识、技能范围和结构,明确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等,是选用或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第二十四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教研室开设的所有课程制订出教学大纲,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九周前报各教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定和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五条对已有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的新发展和教学实践的检验,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基本内容,如确需更改,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第二十六条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计划,它明确规-8-定每次课的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学生课外自学和作业量,测验、复习考试等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每个学期的教学日历,填写一式四份,报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一份自存,一份交教学院(系、部)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发给授课班级。第二十七条教材是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材料。选、编教材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各门课程要选用优秀教材,教材选用按照《广东商学院教材规划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第六章教学过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各门课程应由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的教师担任主讲。不符合第十三条的助教、见习助教和高年级研究生,经过课程所在教学院(系、部)试讲、考核等环节和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院长(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写出教案,参与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第二十九条备课1.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备课前应尽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已有的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2.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9-3.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软件、幻灯、图表、演示仪器等教学设备与教具。4.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和有条件的课程要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和进度。第三十条课堂讲授1.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表达清晰、生动、流畅,板书清楚、规范;重点难点突出;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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