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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4-01-1917:47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规划结构…………………………………………5第三章规划布局…………………………………………9第四章实施规划的对策与措施…………………………13第五章一市三县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意见…………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商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省会城市对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商业网点现状和今后商业网点发展趋势,特编制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贵阳市在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和建设大贵阳的战略构想,以提高商业整体竞争力为主线,合理控制总量,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逐步建立起与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把贵阳市建成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商贸城市。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区、小河片区、二戈寨片区、花溪片区、龙洞堡片区、新添片区、白云片区、三桥马王庙片区及金阳新区,总面积494.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56.6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对象和规划重点规划对象为上述规划范围内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包括百货店、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等业态以及社区商业网点和特色专业街等。规划重点是阐明上述规划对象在城市空间内的分布形式和分布区域、设置要求和功能分配,并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片区的商业网点进行规模、等级、业态的规划布局。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0年,分两个阶段。(一)近期:2003-2005年(二)中远期:2006年-2010年第六条规划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44号)贵州省经贸委、贸易合作厅《关于尽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黔贸合发[2002]99号)《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贵阳市城区各片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第七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二)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原则(三)商业网点规划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四)商业网点规划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原则(五)商业网点规划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第八条贵阳市商业网点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发展方向是:立足贵阳、服务全省、辐射西南、面向全国、接轨世界。近期发展目标:至2005年,重点改造优化位于市级商业中心区内的大型零售网点,加快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培育和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经营容量和经营水平。中远期发展目标:至2010年,完成大型商业网点改造升级任务,基本形成与贵阳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业网点体系。把贵阳市建成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商贸城市。第九条商业规模贵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年均递增12%计算,2005年将达到191亿元,2010年将达到337亿元。2010年,贵阳市城区零售商业营业面积宜控制在160-240万平方米,城区商业用地规模宜控制在240-300万平方米。第二章规划结构第十条空间结构(一)核心层指中心区中心环线(北京路、解放路、浣纱路、宝山路)以内及周边约5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即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区)。这一圈层是贵阳市商业服务网点的核心区域,是市级商业功能区集中的圈层,集中了大量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是贵阳市最重要的商业网点服务圈,也是商品市场和社区商业功能区发展的主要区域。(二)扩散层指存在于贵阳市城区各分片区(白云片区、乌当片区、三桥马王庙片区、龙洞堡片区、二戈寨片区、花溪片区、小河片区和金阳新区)的层次。这一圈层是营造片区级商业功能区和商业中心的地带。(三)辐射层指存在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受城市规划区商业辐射作用的贵阳市一市三县和贵阳市周边市县。是核心层和扩散层的辐射地带,其商业结构及发展均受城区商业形态和结构发展的影响。第十一条规模等级结构(一)市级商业中心指商业高度集聚,商业网点多,经营服务功能齐全的城市商业中心,位于核心层以内。市级商业中心因结合各自的区位特点,继续提高商业集约化程度,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都市商业氛围。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二)新城商业中心指城市新区中商业中高度集聚,商业网点较多,经营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新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要与新城建设和人口导入相配套,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功能开发,形成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农贸市场。(三)区域商业中心指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的片区商业中心,设置在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区域商业中心应以为本区域居民消费服务为主,并有一定的集聚辐射功能。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各自的服务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其中,金阳新区的商业中心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创造现代化的商业中心。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百货店、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生活服务网点;控制设置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四)社区商业中心。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的居住区商业中心,设置在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其服务半径一般在300-500米左右,服务人口3-5万人左右。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农贸市场;控制设置百货店、仓储式商场。(五)专业街指同一系列的专业店、专卖店高度集聚、提供专门商品和专业服务的特色商业街。一般街长200米以上,专业店30家以上,设置在商业中心周边交通便利处。鼓励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街配套服务的商业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街特色无关的业种和业态;第十二条各级商业网点发展的相关要求(一)各级商业网点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相近的地域应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二)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三)社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为主。(四)大型商业网点设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按照贵阳市的停车场(库)设置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机动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五)商业网点应当与物流配送相结合。第三章规划布局第十三条基本内容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贵阳市城区商业网点基本格局由1个市级商业中心、1个新城商业中心、7个区域商业中心、53个社区商业中心和众多商业街,以及旅游景点的商业网点构成。(一)建设完善1个市级商业中心依托我市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即中华路、延安路、中山路、小十字一带,规划建设为市级商业中心。在这个商业中心的影响下,周围附近的地方和瑞金中路、市西路、富水路等区域商业气氛进一步繁华,从而形成几条错落有致的商业街组成的商业中心,从空间形态上看,形成一个中字形商圈,成为服务全市、辐射全省的重要商业中心。同时在市级商业中心范围内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开发建设具有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和商务办公等多种服务功能的中央商务区(CBD),使之成为具有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现代化都市核心。(二)建设1个新城商业中心围绕金阳新区的建设,在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金阳商业用地上建设新区商业中心。作为贵阳市的新区,金阳商贸中心的规划和发展要与新城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现代化、高档次、强辐射的特点,成为我市未来5-10年商贸设施扩容和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带动点。(三)建设培育7个区域商业中心1、花溪片区:在清溪路、民主路、花磊路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2、新添片区:在贵开路、火炬大道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3、小河片区:在黄河路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4、龙洞堡片区:在龙洞路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5、白云片区:在南湖新区沿线区域形成新的商业中心,在同心路、白云大道一带形成旧城区的商业中心。6、三桥马王庙片区:在马王街、三桥及相关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7、二戈寨片区:在富源南路中部沿线区域形成商业中心。(四)建设好53个社区商业中心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53个居住区,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加快社区商业的发展,一要改造提升传统商业网点,引入便民店、小型超市等新型业态,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二要重视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形成具有购物、餐饮、社区服务、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社区商业网点。(五)推动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对已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街,要进一步改善环境、突出特色、提高档次、促进发展。近期要重点培育和建设好7条具有鲜明经营特色和较大影响的特色专业街:中华中路时尚购物街、神奇路科技街、北京路旅游商品街、龙井路风味小吃街、新华路美食街、青云路民族风情旅游休闲街、市西路百货小商品街。(六)加强旅游景点的商业网点建设旅游景点商业网点要结合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来进行,不能破坏景点的环境和特色。重点是补充完善城市观光购物街道的内容;建立旅游商品促销网点,在各景区内设立旅游商品专卖店,组织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货源,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的管理,文明经商。第十四条业态发展与改造导引(一)整体控制大型百货商店的发展(二)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三)积极发展大中型综合超市(四)有步骤地发展大中型专业店、专卖店(五)有计划地引导购物中心发展(六)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第十五条业态空间布局原则(一)购物中心设在市级商业中心或区域商业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为一体。(二)大型综合超市设在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依托交通要道、大型居民区,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按服务半径2公里布局。(三)仓储式商场在中心环外或附近,依托交通干道设置,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并附设与营业面积相当的停车场。(四)大型专业店、专卖店设在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依托大型居住区、交通要道地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左右,可结合业态不相同的大型综合超市配套布局。(五)超市宜在各区域和社区商业中心设置,每天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按服务半径0.5-1公里布局。(六)便民店宜在社区商业中心设置,品种门类齐全、服务良好,营业面积不限。(七)大型百货店在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设置,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同类商店距离应在0.5-1公里以上。(八)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每个居住区(3-5万人)设1个室内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集肉菜零售、配送和其它购物功能于一体,禁止设置露天农贸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改造为生鲜超市。第十六条大型零售网点数量调控导引(一)大型百货店:2010年,新建控制在10个以内(二)仓储式商场:2010年,新建控制在5个以内(三)大型专业店、专卖店:2010年,新增控制在10个以内(四)大型综合超市:2010年,新建控制在20个以内(五)购物中心:2010年,新建控制在6个以内。第十七条贵阳市城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导引第四章对策与措施建议第十八条将《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纳入城市专项规划之内,以增强其权威性。第十九条加快地方立法,尽快制定地方标准,作为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继续编制分层次、分类别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体系。第二十一条建立商
本文标题:贵阳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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