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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探讨【摘要】城市规划管理不仅对城市整体空间布局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新旧交叉的问题,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亟待创新。本文就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有效策略。【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策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步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对新时期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城市时代,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创新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树立科学、全新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理念,并以此为发展导向,使城市规划不断迎合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在此前提下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逐步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一、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低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致命的问题便是城市管理法制化程度较低,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法制保障,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缺乏导致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手段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对称与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规划审批与城市规划的实施。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剧,城市规划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各种原因造成不断修改,不断挑战规划编制的权威性;各种擅用权力,干涉城市规划的现象持续出现;屡禁不止的不按城市规划要求开展的违法建设活动等,对地方法律权威性提出了挑战。(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无目标无秩序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空间规划与管理体制,城市各规划相关部门职能相互交叉与重叠,责任规划目标不明确。在城市规划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由职能交叉,多方管理而引起的矛盾现象、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如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违法处理问题,又如户外广告设置、天面绿化设置等具体的规划审批事项与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相重叠的问题等。因此,管理权限与职能上引发的矛盾目前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矛盾。另外,近年来由于城乡地域分割现象愈发普遍,致使原本整体的规划管理工作生硬地被变为“城”“乡”两部分,这就加大了城市规划管理的难度,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管理混乱无秩序,缺乏科学有效性,无法促使城乡规划协调发展。(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审批权受到制约在大多数城市,城市规划受规划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地区规划局在城市规划的多个方面均要才服从于当地政府的领导与管理,在规划权力上受到区政府较多的制约,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规划局的规划审批权受到了限制。再者,负责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各单位与部门之间往往存在着各方利益的纠缠,在此种情形下制定出的规划决策在实施中更倾向于某一个或某几个单位的利益,从而影响政策的实施。另外,目前我国市政府与区政府之间协调度不强,区规划局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批时,步履维艰。(四)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城市违规规划与建设显现的监督与打击,总体上违规建设现象逐渐减少。但在传统规划观念下,很多人认为城市规划的决策权始终掌握在少数几个领导者手中,于此同时,地方政府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就有了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将民众的建议与监督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致使政府和规划部门失职与违规现象时有出现且屡禁不止。二、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一)不断优化创新城市规划管理法律体系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毋庸置疑,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法制建设是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建立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与效率。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创新的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的确立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不断促使建设者放弃违法违规念头,扎实投入城市规划工作,不断促使政府和规划管理者等规划工作人员转移工作重点,合理运用城市规划权力,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城市发展趋势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尽可能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出现。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民主与法制的群众表达方式,获取公众对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申诉制度、管理监察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推动各项行政管理法律的实施。(二)建立规范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责任机制出现目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各种管理混乱无秩序的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缺乏有效的责任职权制度,因此,完善城市规划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职权很重要。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决策、执行与实施分离的城市规划职权框架,使决策机构专把决策关,而执行与建设实施部门做好执行建设工作,各机构人员各司其职、互不干涉,避免因职权交叉出现矛盾。二是合理划分权事关系,正确处理国家、省、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角色关系。国家、省规划局要加强对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方职权,使其相互制约与监督,对地方城市规划进行有效指导,提高规划质量。(三)创设合理规范的规划行政管理审批程序毋庸置疑,城市规划管理要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创设合理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程序很有必要。城市规划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定条文与具体的审批过程依次进行,防止审批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的出现,尽可能杜绝一切滥用职权获取审批权限的行为的出现。众所周知,严格、科学和法制化的规划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各项城市规划建设活动中,规划局要严格尊守制定的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既要迎合城市建设需求,又要吸取政府与大众的建议,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防止各种以任何不法手段跳过城市规划审批程序,获取审批权行为的出现,不断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监督制度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要想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适时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严格监督与检查必不可少。首先,要对实施过程中违规活动进行严惩,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现象。其次是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及时改正管理监督中一些不当行为,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最后,要加大公众的参与与监督力度,确保规划决策与实施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让普通民众参与城市规划,加深民众与规划管理的关系,促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走近大众,倾听大众心声,确保城市行政管理的高效性。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确实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或显性或隐性的问题逐渐付出水面,成为行政管理的绊脚石。只有全面认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才是城市规划的新出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政府、规划局和大众的各方作用,才能促使城市管理工作向着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1]高中岗.论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J].城市规划,2007,08:45-51.[2]高中岗.中国城市规划制度及其创新[D].同济大学,2007.[3]吴生波.我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D].河南大学,2013.
本文标题: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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