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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萱1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三类,六条《劳动合同法》36-41条)第一类:双方协商解除(F36)——劳动者提出不补偿,单位提出要补偿第二类:劳动者单方解除1、预告解除(F37)——不补偿(1)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2)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2、无须预告解除(F38)——劳动者随时解除——单位有过错——要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无须预告解除(F39)——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须预告或额外补偿的解除(F40)——三大“干不了”——合法解除——要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非职业病非工伤,医疗期满干不了)(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培训调整仍然干不了)(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变化干不了)3、经济性裁员(F41)——要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萱2关于“随时解除”:谁有过错对方就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单位不能单方解除的情况(F42\F43)1、实体限制(F42)——病疗“七(期)”年丧(理解为:大病治疗7年仍死了)(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程序限制(F4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总结:对于“病疗期年丧”,单位不能依照“三大干不了”(F40)和经济性裁员(F41)理由单方解除,但劳动者有过错(F39)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F44)1、期满终止——要补偿“病疗期年丧”是例外——“病疗期年”应延续到情形消失方可终止、“丧”按工伤职业病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劳动者退休或死亡——不补偿3、单位破产或终止——要补偿总结:合同终止是5种,合同期满有例外。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萱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一,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况1、经济补偿金的适用(F46):(1)合同解除情形要补偿: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F36;单位有过错无须预告解除F38;单位预告解除或额外支付解除F40;经济性裁员解除F41。不补偿: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F36;劳动者预告解除F37;劳动者过错无须预告解除F39。(2)合同终止情形要补偿: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破产或终止(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不补偿: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退休;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2、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逾期支付后果:F85(略)第二,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1、继续履行(F48)2、支付赔偿金(F48):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第三,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存档2年(F50)第四,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15日内(F50)
本文标题: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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