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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总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1危险作业范围: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1.2带电作业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1.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1.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1.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2审批手续2.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2.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2.3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2.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危险作业申请单年月日申请单位作业地点作业简要内容:直接作业人员姓名身体状况辅助人员姓名身体状况防护措施:现场指挥人安全员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资产运营部: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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