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 慈溪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
慈溪市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CXHCCG2017011采购人:慈溪市文化馆代理机构: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12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2、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后果自负。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11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13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16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16第七章商务条款....................................23第八章附件........................................274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文化馆委托,就慈溪市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CXHCCG2017011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采购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四、项目概况:序号货物名称招标采购内容预算价1慈溪市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详见采购需求人民币22万元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1)供应商可以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ixi.gov.cn)“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到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时代华都4号楼10楼)直接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联系电话:50574-63113809,传真0574-63114077。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9时30分止。八、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九、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9时30分。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于2018年1月26日16: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收款单位: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虞波支行银行帐号:39539001040002014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文化馆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4-63024746代理机构名称:慈溪海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时代华都4号楼10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4-63113809联系传真:0574-63114077十三、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6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货物”是指本次招标采购的新馆环境布置所需标识、标牌及环境布置材料等,“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的环境布置设计、安装等。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等各设计阶段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编制设计概算及后续配合、施工、劳务、管理、材料、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布展大纲文案的整理编辑、竣工资料整理、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垃圾处理、环保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和相关专业单位施工配合费用等;现场安全措施、工期保证、质量保证、昼夜施工以及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产生的措施及风险费用等。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六、投标保证金▲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7(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无息退还。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信技术文件: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单位已办理“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页并加盖公章;7、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8、投标人声明书(格式见附件);9、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1、自201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合同复印件;12、项目实施措施(格式自拟);13、项目维护方案(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资信技术文件若出现价格信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为小微企业,应同时提供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随投标文件附设计文件光盘(采用PPT格式)一份。3、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采购人名称;(3)采购编号;(4)项目名称;(5)在年月日午(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7)投标供应商的名称。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递交时请另附授权委托书一份。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向招标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招标方接受标书时间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无效投标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投标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5、子包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子包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8、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0、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11、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12、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十二、标书答疑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
本文标题:慈溪文化馆新馆环境布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4959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