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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QWJY-ZCGZ-201710犍为一中整体搬迁通用技术设备及理化生仪器药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编制二O一七年五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6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24第五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25第六章评标办法………………………………………………………………64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673第一章招标公告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QWJY-ZCGZ-201710二、项目名称:犍为一中整体搬迁通用技术设备及理化生仪器药品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内容:1、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2个包,包1:通用技术设备;包2:理化生实验室配置项目;2、采购内容:通用技术设备及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药品一批(详见第五章);3、最高限价:包1:最高限价46.0万元;包2:最高限价64.0万元;4、供货时间、地点:2017年6月30前交付使用;地点为犍为一中新校区;5、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余款。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相应的范围;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报名事宜: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招标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七、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如出现招标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通知,请各拟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意自行查收。八、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为9000元;包2为12500元,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缴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九、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31日09:00-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非被授权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无效投标。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十一、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县文体中心旁档案馆四楼)。十二、评标开始时间:2017年5月31日14:30(北京时间)。十三、评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会议室(县文体中心旁边档案馆四楼)。十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十五、联系方式:1、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3-4254858;2、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0833-4266355/传真0833-423320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分包情况本项目设2个包。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包1为9000元;包2为12500元。投标人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账单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均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纳方式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犍为支行:51050169900100000009-0002;交纳方式二:开户银行: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665300008;账号:030900000120010000470;交纳方式三: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犍为安乐分理处;账号:22371601040000438。交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在开标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投标保证金退付联系人:杜女士电话:17765463409)。9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为一次性报价。10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12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13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14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装和标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交款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条。6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只能作一个投标供应商计算。5.2关系投标人限制。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项目技术要求;7(六)评标办法;(七)合同主要条款。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或在开标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顺延开标时间),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查收(因供应商未查收更正公告内容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12.联合体投标1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的报价,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制定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3)主要设备的图片资料;(4)技术要求偏离表(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等内容与招标要求有偏离的必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出);(5)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交货时间、进度安排等);(6)售后服务和技术操作培训方案;(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9(1)投标函;(2)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6)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除外)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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