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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地方税务局税法及税种介绍所得税科景红2014年10月27日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主要内容一、税法简述二、现行税法体系简介三、税种介绍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一、税法简述(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收与税法的区别与联系(四)税法的特征(五)税法的功能(六)税法的原则(七)税法的要素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一)税收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主体——国家(2)依据——政治权力(3)目的——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4)客体——社会剩余产品(5)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6)本质——特殊的分配关系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实体法、程序法、税收争议诉讼等法律体系;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法律。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三)税收、税法的区别与联系联系:税法是税收存在的形式,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区别: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税法的调整对象是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本质是一种税收分配关系。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四)税法的特征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五)税法的功能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六)税法的原则1、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七)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有自然人和两种基本形式。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代征代缴义务人: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浓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税率的形式:榆林市地方税务局(1)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呈正比例关系。具体有: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的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主要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定额税率:指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基本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基本形式: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项定额税率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其他形式的税率(了解):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零税率与负税率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减免税: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榆林市地方税务局5、纳税环节: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1)一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2)多次课征制是指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全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征的制度。榆林市地方税务局6、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税法规定了每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具体有按期纳税,按次纳税。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榆林市地方税务局7、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地点。8、罚则:主要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二、现行税法体系简介(一)税法的分类(二)税法的级次(三)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四)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一)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按照税法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争议等。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税法: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个税、企税。财产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课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税法:是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一般其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外国税法:指外国制定的税收制度。般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二)税法的级次1、税收法律: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车船税法、征管法。般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税收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税收行政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征管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税务规章:税务部门规章的简称。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税务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税务规章规定的事项在内容上必须是税务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事项。2002年3月1日实施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作出;必须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三)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目前共有18个税种,两个费;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征收管理。1、国税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管范围的)、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地税征收税种:营业税(不包括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国税系统征收企业除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3、海关: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四)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增值税:75%、25%;(2)营业税: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3)企业所得税: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按比例60%、40%分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所得外,其余按比例分享;榆林市地方税务局(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6%归地方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我市税种入库级次:税种级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央60%60%省级30%20%20%30%30%30%50%市级30%10%10%30%(70%)30%30%30%县区级40%10%10%40%100%40%100%40%100%100%100%20%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三、税种介绍(一)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三)资源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六)房产税(七)土地使用税(八)土地增值税(九)印花税(十)车船税(十一)契税(十二)耕地占用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一)营业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1、综述(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现行营业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11.5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12.15财政部、总局)榆林市地方税务局(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榆林市地方税务局(3)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榆林市地方税务局(4)计税依据基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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